作者violin (得過且過)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預告期內提早離職?
時間Sat Jan 9 10:10:14 2010
事實經過:
目前工作一年多,但是新公司要求在下下禮拜報到。
依照勞基法,我應該在20天前提出。
可是,這樣算…我根本沒辦法20天前啊…
問題:
如果,我在20天前提出離職,而是在5~6天前…
請問,舊公司可以扣留我薪水或者我需要背負什麼責任嗎?
(已交接完成的情況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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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6.64.39
1F:推 depravity:1.公司同意不用負責2.請假,有準假也不用XD 01/09 11:31
2F:→ violin:如果公司不同意呢?他可以扣薪或者扣留住嗎? 01/09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