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ubaby (阿修)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時間Mon Jan 4 20:03:59 2010
事實經過:
我朋友知道表哥要去偷東西,
為使表哥可以順利偷到東西,
我朋友要另一名朋友乙提供萬能鑰匙給表哥,
所以表哥順利偷到東西。
問題:我朋友和乙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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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8.170.1
1F:推 ameko34:都是共同正犯 01/04 20:05
2F:→ scubaby:這樣罪刑會一樣嗎? 01/04 20:12
3F:→ scubaby:可是那位乙兄說他又不知道那個表哥要去偷東西~ 01/04 20:50
4F:→ chihho1628:看起來比較像幫助犯 01/04 22:30
5F:推 hcya:乙是幫助犯 得減輕其刑(刑法30條)。你朋友是教唆幫助犯,也是 01/04 23:28
6F:→ hcya:得減輕其刑。如果乙真的不知道,的確兩人是不會成立犯罪,但 01/04 23:29
7F:→ hcya:感覺說不太通。 01/04 23:29
8F:→ hcya:更正 如果乙不知情乙不構成犯罪 但你朋友還是你表哥的幫助犯~ 01/04 23:30
9F:→ DoReMi511:我客觀的問一下,有人會無理由給別人萬能鑰匙?然後什麼 01/06 02:37
10F:→ DoReMi511:原因都不問嗎?真的被抓到乙要不成立幫助犯比較難吧... 01/06 02:38
11F:→ scubaby:我也是這麼想欸!拿萬能鑰匙好像就是要偷東西~ 01/06 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