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elyTK (May I love U?)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公司轉讓合約問題
時間Sat Jan 2 15:05:27 2010
事實經過:
有一間餐廳 營利事業登記負責人為我朋友的母親, 原本餐廳交給母親的兩個兒子管理
即是我朋友以及我朋友的大哥, 我朋友負責主廚 其餘會計帳上問題都是他大哥負責,
大概是去年初,他大哥讓我朋友簽下一份合約書,內容我不清楚 大綱大概就是簽下這份
合約書的同時,餐廳的一切責任將跟他大哥無任何關係, 最近餐廳爆發出了些問題,
原來他大哥偕同會計做了假帳,還有一些廠商貨款也尚未繳清, 總是跟我朋友說餐廳
虧錢,實際上是自己把錢放入自己口袋, 現在因為營業稅和帳上不同,要繳不少罰金 稅金
現在我朋友找他大哥協商一同繳納這些帳款稅金,他大哥卻說當初簽下這份合約後,已經
不需要負相關責任,避不見面,並且大言不慚說 我朋友就算找律師來告他也會贏
問題:
1.我想問的是這份私底下簽訂的合約是否有效力?,當初的公證人即是他們的父母
PS.這份合約簽訂後,餐廳的負責人還是他母親,公司的相關印鑑也都還在他大哥手上
並沒有辦理什麼過戶之類的事務 現在就單憑的那張合約說 他不需要負責餐廳事務
但是現在公司帳還是他大哥在管阿,講簡單點就是 公司賺錢的時候 大哥還是把錢拿走
公司現在要繳貨款 稅金時 他大哥卻又搬出當初簽訂的合約書
2.如果不管這份合約的效力與否 該如何解決這屬於比較棘手的公司歸屬問題?
畢竟現在是親戚之間 更何況 他母親是站在他大哥這邊的~從小寵慣
3.另外提問 他大哥是某證卷商的證交員,拿了我朋友的帳戶以及一些客戶當人頭做炒股,
想請問 有沒有什麼機關可以對他做舉發之類的事情,是否需要舉證? 法律是否有明確
規範這樣做是違法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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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indyevil:你的問題涉及刑民,建議您委任律師共同商討後續事宜. 01/02 15:47
2F:推 gadoma:合約書部份沒看到沒辦法判斷,作假帳部份如果母親願意告刑 01/02 16:24
3F:→ gadoma:事逼你朋友大哥處理才有解 01/02 16:25
4F:→ gadoma:拿人頭戶炒股票違反證交法,有證據直接去地檢署遞狀告發 01/02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