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ydia227 (熊)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本票的問題 (被強迫,卻又無法證明)
時間Sat Jan 2 14:21:29 2010
※ 引述《dinosaurkin (Dino)》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小弟閃光的媽媽 (A) 是公司的會計,七月時由於公司內部帳務上的糾紛去大陸開會
: ,在大陸時被老闆娘 (B) 強迫簽下一張兩百多萬的本票。她回台灣後,因內心害怕不敢說。
: 現在B已經向法院申請假扣押A的房子,事情才曝光。
: 問題:
: 1.目前無法證明受到脅迫的情況下才簽下本票,是否只有乖乖給錢這條路?
: 2.A與B之間無任何債務的關係,是否可向法院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要求
: 歸還本票。 是的話,需要委任律師來處理嗎?
: 3.網路上同性質的案件不多,希望各位高手可以告訴我,應該要如何保護A的權益?
: 還有該採取哪些行動嗎?在此多謝了。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推 cawba:這是標準的詐欺案件 虛報資本 原有股東坑新股東入股的資金
→ cawba:妳媽是共犯 現在快去自首拖老闆娘下水一起負擔這張本票
推 cawba:這是一個簡單的財務管理問題 假設公司資本額20億 投資100億
→ cawba:可以回收140億 新股東當初說好可以分50% 則(20+140)/2=80億
→ cawba:小於當初的投資金額 但是今天妳媽幫公司做假帳 把資產弄成
→ cawba:100億 則(100+140)/2=120億>100億 新股東看有利可圖才投資
→ cawba:結果等到成為股東後可以看內部資訊才知道被騙了 妳媽目前代
→ cawba:誌很大條了 常業詐欺要加重其刑的....快去自首吧 得減輕其刑
推 cawba:剛剛才發現常業詐欺被刪除了 恭喜 可以少關幾年 XD
---------------------------以上為原文及相關推文-------------------------------
我親戚現在遭遇的情況跟原文相似,但A與B的關係不是上司下屬的關係,而是合夥關係。
事情經過:
我親戚 A 與合夥人 B 的關係為人頭與週轉的關係,
由於親戚 A 的工廠生意不穩定,有時候甚至一整個月沒有收入,
因此 B 以介紹生意來源為交換條件,借用 A 的簽名本票去跟其他公司借錢,
而事實上錢全部都在B手上,A僅為支票人頭,B 一開始也固定匯入還票金額,
但在今年七月,B 與 最大債權人 C 連續借了7.8百萬,A 不疑有他繼續讓 B 借用本票,
到了還票期限,B 卻開始惡意跳票,使所有債權人跳腳,並常常企圖與外界斷絕聯絡,
後來所有債權人與 A 找到 B 的高級公寓,此時 C 已找來討債公司威嚇,
B 答應要在12月底還款,但還款當天又開始不見蹤影,
親戚 A 只好跟著跑路(但是A還是聯絡不上B,並非串通),
現在討債公司一天到晚圍堵在A家,並不停打電話騷擾A的妻子與家人,
但尚未做出人身傷害,所以僅能先到附近派出所備案。
現在A家人一天到晚都受到討債集團的脅迫,討債集團堅持本票為A所簽,
以協同找出B為理由,堅持要家人找出A,而且一提到請他們採取法律途徑,
便顧左右而言他,還說A把責任推給B。
現在的問題是:
1.是否可以採取原推文的途徑
→cawba:妳媽(親戚A)是共犯 現在快去自首拖老闆娘(合夥B)下水一起負擔這張本票
PS.以上引用推文之括號為原PO填入本事件代稱
2.有人猜測B與C為共謀設下圈套,企圖騙取A的不動產,因為討債集團只要提到B,
便顧左右而言他,若他倆真為共謀(但親戚A沒有確切證據能證明),請問要如何脫身?
這個問題很緊急,由於我們就住在隔壁,
不知道討債集團何時會闖進A及我們的私人住宅,造成人身傷害,
拜託各位版大務必救救親戚 A 及 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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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42.102
1F:推 depravity:按照敘述A是自願提供本票以供擔保而非強迫 01/02 16:11
2F:→ depravity:就算採取法律途徑被借錢的也是能跟A要然後A自己找B要錢 01/02 16:12
3F:→ lydia227:那可以請債務人先告A,A再告B詐欺嗎? 01/02 16:19
4F:→ lydia227:另外請問討債集團是否會不顧法律侵入民宅或綁架? 01/02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