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friend (10/5遠眺朴大米)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物權] 前主人來要狗
時間Fri Jan 1 22:35:30 2010
12月26號在家門前撿到一隻西施母狗,約七八歲,身患重病!
我跟家人前天帶她去動物醫院做了割除卵巢癌、四個膀胱結石、結紮,
之後更安排要開刀割除乳瘤的手術。
這幾天買了很多新衣服跟西施專用沐浴乳給波波,
可是今天下午,四個小朋友找上門,說97年撿到一隻狗,
狗鍊是藍色的,一隻眼睛瞎掉,腿是拖著的有點瘸,
這些特徵跟波波類似。波波左眼有白內障,但沒有瞎,
右後腿膝蓋有點異位,醫生說無大礙。
重點是我們26當天就有去動物醫院讓醫生掃過晶片,
而波波身體沒有植入晶片!
小朋友看了我們家的狗,說這是他們的!
現在是請他們家大人來談,可是大人只要小朋友過來要獸醫的電話!
想請問各位,如果他們主張要回波波,有沒有什麼法律上的根據?
我們真的很不想把波波還給他們!他們並不是原主人!
重點是,波波拖了這麼久的病,可是就讓他這樣耗著!
他們說知道波波生病,那為什麼沒帶她去看?回答不出來!
那位妹妹說他們家很有錢,住在我們家隔壁的巷子,
整片山坡裡的別墅是她們家的,
所以我認為沒有經濟困難,以致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1條的可同情事由。
另外他們挨家挨戶找動物時,沒有附上照片,
從我12/26撿到波波到12/31號,沒有看到街上有張貼波波的尋狗啟事,
所以這應該不算侵佔遺失物吧?是嗎?
他們說波波會亂叫,很吵!
可是波波從26晚上到現在,在我們家沒叫過!
只有手術時在動物醫院叫過!
現在真的想拜託各位,瞭解相關知識的,請告訴我好嗎?
真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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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看朴大米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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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9.77.204
1F:→ Eventis:狗是對方的東西,對方就有權要回去. 01/01 22:49
2F:推 gadoma:對方也說是撿到,說不定他們拿不出狗是他的所有的證據 01/01 22:50
3F:→ gadoma:如果真的證明他們是所有權人,你們頂多要回幫出醫療費 01/01 22:51
4F:→ Eventis:當然既然你們為狗出了治療等保管所生的必要費用,在對方償 01/01 22:52
5F:→ Eventis:還前還可以保有狗,不過如果對方真能證明其所有,終究拖不久 01/01 22:53
6F:→ area:他們有遺棄狗嗎?或者照顧失當讓狗走失? 01/01 23:04
7F:→ windfriend:他們說狗是他們門打開 不注意時自己跑出去的 01/01 23:10
8F:→ windfriend:狗有卵巢癌 四個膀胱結石 乳癌 01/01 23:11
9F:→ windfriend:我覺得有為動物保護法11條 未對罹病的狗善盡送醫之情事 01/01 23:11
10F:→ windfriend:請問他們也是97年撿到的,能證明所有權嗎? 01/01 23:12
11F:推 depravity:不管對方是不是無主物先佔你一定是遺失物拾得沒所有權 01/01 23:14
12F:推 area:照顧不當讓狗跑出去也算違反動保法吧?! 01/02 16:12
13F:→ Eventis:並不會因為飼主違反動保法,寵物就變成無主物. 01/02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