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njin (范進)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在拍賣網站看到疑似自己遺失的東西
時間Tue Dec 29 21:48:13 2009
事實經過:
小弟去年畢業時 把相機借給學弟A
結果那位學弟A今年畢業的時候 把我的相機忘在租屋處沒有帶走
回去找的時候 一直無法聯繫上現任房客
後來學弟A也失蹤了 我又在東部 無法回北部處理這件事情
我有請還在學校的同學去租屋處幫忙詢問現任房客
現任房客也一直沒回電話給我
前幾天在拍賣網站發現一台一模一樣的相機在出售
遺失的配件十分相似 當下立刻向賣家提出購買意願
希望賣家能補齊相機外觀的照片 藉此核對特徵
是否真的是我遺失的相機 賣家以此相機是當兵的同學託為代賣為由
過了一段時間才補上相機其他照片 雖然是有補照片了
可是照片卻避開有明顯特徵的地方 請他再補 他以不想賣了為由結束拍賣
目前無法百分之百確定是否為我遺失的相機 但結束拍賣的時間點
以及 物品照片 避開相機外殼有明顯特徵的地方來看 十分可疑
但就時間來說 我學弟今年七月畢業 新房客大概八月才入住
現在是十二月 賣場主人卻說這台相機是當兵的同學託他賣的 頗怪
不知道是否為實話
問題:
1.還未到完全確定 他便關掉賣場 讓我無法調查下去 現在該怎作呢?
2.我能告他侵佔或是啥嗎?
1.我可以告他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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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你是對我們的牛丸沒什麼信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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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245.193
1F:→ alawyer:可以先告「侵占遺失物」,如果你認為有提告的必要的話。 12/29 22:14
2F:→ lorcas:買的時候保證書應該有機身序號吧..先確認一下吧!! 12/29 22:21
3F:推 darimgh:恩 先找出有什麼可以證明那相機可能是你的的證據 不然說再 12/29 22:26
4F:→ darimgh:多還是一樣沒辦法要回~ 12/29 22:26
5F:→ fanjin:我有保證卡阿 上面有清楚寫著序號啥的 12/29 23:37
6F:→ fanjin:如果我先下標把相機買回來 也確定他拍賣的那台是我遺失的 12/29 23:38
7F:→ fanjin:告他侵佔應該OK吧? 12/29 23:38
8F:→ hsinyeh:基本上是侵占遺失物 不過這你不用管去警察局陳述事實就好 12/29 23:41
9F:推 depravity:妳就帶著去警局陳述事實說妳要報案 報啥給警察決定 XD 12/29 23:42
10F:推 depravity:反正只要他受理就好用啥罪起訴是檢察官決定不用自己來 12/29 23:44
11F:→ fanjin:我是怕結果賣家的相機不是我遺失的那台 12/29 23:45
12F:→ fanjin:各方面線索拼湊起來蠻相符的啦 不過還是不敢百分之百確定 12/29 23:45
13F:推 hcya:如果民眾對於犯罪行為都能百分之百確定的話那還要檢警幹嘛XD 12/30 02:06
14F:→ depravity:逮捕和寫起訴狀啊 XD 12/30 02:07
15F:→ depravity:還有指揮交通 勘驗屍體 等等 XD 12/30 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