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nkmema (愛我就撲倒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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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其他] 金錢裁罰,為何採定量制而非比例制
時間Tue Dec 29 18:24:01 2009
請問,為什麼現代的法律都是採定量罰,
譬如犯了甲罪,
不管狀況如何、得利多少,都是罰100萬,
而非比例罰:
譬如交通罰款以車價或違規者收入比例、
不當得利以得利比例加重賠償和處罰,
並且未考慮物價波動,
不設定以立法時金額*物價指數來計算金額。
當然,為了避免窮人藉此犯罪,
是應該有個最低標準。
但總體來說,比例制應該會比定量制來的更公平,不是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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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9.38.197
1F:推 OAzenO:刑法58條 行政罰法18條 都有考量犯罪人資力 只是很少用... 12/29 20:43
2F:→ sindyevil:因為要證明行為人的資力本身就是戰爭 兵不厭詐 12/29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