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stea (特大號的無聊)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房屋漏水
時間Sun Dec 27 22:17:13 2009
事實經過:
我表姊買了一間房屋2.3年之後
樓下抗議天花板漏水,但態度極其惡劣
故跟表姊無法達成共識
調解亦不成立
本案已進入訴訟
問題:
如果漏水原因
乃前屋主變更房屋的設計
在臥室增添原本房屋設計外的衛浴設備
那修補義務人亦或者說是侵權行為人
究竟為前屋主 還現任屋主(我表姊)
再者
本案已由對造聲請鑑定
我表姊說法院要求她預納8萬多元之鑑定費
首先
此鑑定費是應該由被告預納嗎?
再者
如果我們想花錢消災的話 不想再多花鑑定費用
有何方式呢
我有想到兩個
一個是認諾... 但現在不在言詞辯論當中
有辦法認諾嗎
另一個就是和解
但跟樓下關係已經非常惡劣
要和解應該是直接與對造律師連絡吧
很擔心和解的話
對造會把律師費一併加入和解內容請求
我表姊現在只想 幫他們修好就好
我認為應該是跟法院表達我們願意認諾就好
這樣法院就可以給我們一個敗訴判決 我們只要負擔裁判費用
跟幫對方修好就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26.185
1F:→ snbftmb:正常來說樓下天花板漏水,樓上本來就有責任要負的 12/27 23:41
2F:→ a386036:新房子還是中古屋 主要看過保沒 12/29 00:01
3F:推 depravity:沒過保也可能建商不存在了 @@" 12/29 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