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lyrose (Lily-Rose)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婚姻] 先生的外遇對象是男人,通姦罪可否成立?
時間Thu Dec 24 21:19:19 2009
我想請問,如果發現先生外遇,而且對象還是個男人!
想告那個人通姦罪,請問可否成立?
除了有證據(精液ˋ照片)以外還需要什麼條件?
但我聽說通姦罪僅規範異性戀耶~
那我又該怎麼起訴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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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72.121
1F:推 hoboks:通姦可能無法處罰男對男喔 12/24 21:44
2F:→ alawyer:雖無法處罰男對男,但仍得民事訴請離婚及損害賠償。 12/24 21:53
3F:推 cosmo2256:反正通姦快要除罪了 12/24 22:18
4F:→ hotwingking:刑239: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看的出是男是女嘛? 12/25 01:01
5F:→ hotwingking:所以也沒什麼男男就不罰的問題吧 重點在合不合乎性交 12/25 01:03
6F:→ hotwingking:定義 男男若只是用手互相服務 才能說不構成吧 12/25 01:04
7F:推 cosmo2256:問題是 性交 法律有定義嗎? 我記得是男女性行為 12/25 08:05
8F:→ cosmo2256:才叫做姦 12/25 08:06
9F:推 hcya:性交的定義在刑法第十條第五項 12/25 10:34
10F:推 hoboks:性交定義在第十條 但 姦不等於性交 12/25 14:19
11F:→ hoboks:除非通姦罪也用性交來當構成要件 12/25 14:19
12F:→ Eventis:法律上為了把原來的各種姦擴大到男女適用,用語都改為性交, 12/25 14:23
13F:→ Eventis:所以這條還是被認為通姦只包括與異性的合意姦淫行為. 12/25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