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ausing (trausing)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文章所有權?
時間Thu Dec 24 17:04:11 2009
自己回自己= =+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左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一、查詢及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電腦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
請問是否可以根據這條請論壇刪除文章呢?,
如果論壇不給刪除,是否還有其他法律可以維護修改、刪除文章的權力?
※ 引述《trausing (trausing)》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某學生論壇經過七日後無法刪除或編輯自己的文章,
: 但經過投訴板主後"或許"可以刪除自己的文章
: 問題:
: 電磁資料為自身所有,該論壇自由無法刪除自己的文章是否違法?
: 違反哪些法律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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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35.99
1F:推 depravity:文章又不是個人資料 @@ 12/24 18:16
2F:→ depravity:不過你可以要求論壇刪除妳帳號(這才有個人資料) 12/24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