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010802 (☆╮﹌01﹋╭★)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毀損債權案件.....
時間Wed Dec 23 19:24:49 2009
事實經過:
家裡開了一間公司,我掛名為負責人,事實上實際經營是父親,因為發生金錢糾紛
對方來申請查封,第一次我在場,查封的東西由我保管,我也簽了名,第二次來查
封時我不在,所以他們搬了什麼我不知道,事後對方說搬的東西跟第一次查封的不
一樣,現在對方告我毀損債權,檢察官也起訴了,明天開庭.........
問題:
到時候法官問我認不認罪時,我要怎麼說才會對我有利??
假如萬一真的很不幸判了,這樣的案底對我往後有什麼影響嗎??(ex:找工作、出國
或考公務人員)
有可能判無罪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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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2.101.18
1F:推 depravity:1.把妳爸招出來2.可能有 12/23 19:27
2F:推 hcya:應該是刑法139條違背查封效力罪 而不是356條的毀損債權罪吧? 12/23 19:40
3F:→ hcya:債務人是公司而不是你 毀損債權罪並不該當 12/23 19:41
4F:→ ping2001:檢察官有起訴,起訴狀事實為何,是否如所述… 12/23 19:46
5F:→ me010802:因為是開公司的票,而負責人是我。檢察官是說我是負責人 12/23 19:55
6F:→ me010802:應負保管之責,而且東西不同是事實! 12/23 19:56
7F:→ me010802:有照片為証........... 12/23 19:57
8F:→ hansw:你就照實說吧,看看有沒有辦法緩刑。 12/23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