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sw (小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請教執行命令的內容@@
時間Wed Dec 23 00:18:22 2009
※ 引述《katy30 (Katy)》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今天收到法院執行命令,我爬文過好像應該叫支付命令還是扣押命令@@
: 裡面有些不太懂,想請教板上達人,謝謝~~
: 公文說明的第七條:「債權人得於收受本命令後7日內具狀陳報,
: 本執行命令若扣押有所得時,應發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或支付轉給命令之意見,
: 逾期未陳報即視為無意見。」
: 第八條:「債權人應提出債務人XXX之最新戶籍謄本到院。」
: 問題:
: 1.請問第七條的7日內是從我收到日開始算,還是從發文日開始算?
: 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支付轉給命令 分別又是什麼意思呢?
沒看到你寫的公文全部內容我也不敢確定公文的意思為何?
在強制執行實務上,債權人聲請執行債務人之財產,
除以債務人所有之不動產或動產為執行標的物外,
如債務人對於第三人有得請求給付金錢為標的之債權
(如貨款、租金、工程款、銀行存款、薪水等債權)時,
該項債權亦可供為執行標的,當債權人以該項債權為執行標的(執行標的債權)
向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時,執行法院所為查封及換價(即使債權獲得滿足)之方式,
即以核發執行命令(前者如扣押命令;後者如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支付轉給命令)方式
達成執行效果。(以上說明不知道你看不看的懂?)
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支付轉給命令都是強制執行之用語,講太細你可能會
越模糊吧。
: 2.今天爬文後才知道可以請法院代查債務人的勞健保,請問我還來得及聲請嗎?
其實這個部分會因各個法院的處理模式有所不同。有些法院會因你的聲請幫你查
債務人的財產,有些法院會叫你自己去國稅局查。
寫個聲請狀進去試試嚕。
: 3.請問第八條是說,我拿到債務人戶籍謄本後,直接交給法院就行了嗎?
: 要不要另外寫什麼狀子還是附上什麼文件?
你就拿這一份公文到戶政事務所,他就會給你查債務人戶籍了。
列印好之後你就簡單寫個陳報狀(要載明案號、股別),
在把資料附在狀紙後面送進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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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222.2.153
1F:推 katy30:第一點我是想問三者不同啦,因為不知道要選哪個較有利 12/23 22:31
2F:推 katy30:2、3點我了解了,非常謝謝你的解說~~ 12/23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