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ty30 (Katy)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請教執行命令的內容@@
時間Mon Dec 21 22:48:53 2009
事實經過:
今天收到法院執行命令,我爬文過好像應該叫支付命令還是扣押命令@@
裡面有些不太懂,想請教板上達人,謝謝~~
公文說明的第七條:「債權人得於收受本命令後7日內具狀陳報,
本執行命令若扣押有所得時,應發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或支付轉給命令之意見,
逾期未陳報即視為無意見。」
第八條:「債權人應提出債務人XXX之最新戶籍謄本到院。」
問題:
1.請問第七條的7日內是從我收到日開始算,還是從發文日開始算?
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支付轉給命令 分別又是什麼意思呢?
2.今天爬文後才知道可以請法院代查債務人的勞健保,請問我還來得及聲請嗎?
如果可以要怎麼做呢?
3.請問第八條是說,我拿到債務人戶籍謄本後,直接交給法院就行了嗎?
要不要另外寫什麼狀子還是附上什麼文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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