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ueng (海豹)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購屋的斡旋契約書
時間Sun Dec 20 23:48:04 2009
事實經過:
前陣子購買了房屋時,
仲介就是幫我們寫好斡旋契約, 叫我們簽名簽名, 然後就斡旋了
這幾天回頭思想仲介幫我們填寫的斡旋/要約書的契約內容,
想到該契約書一開始仲介幫我們勾選了一個選項
實際文字我已經不記得了, 但內容大概就是"我願意放棄契約三日審閱的權利"
問題:
1. 想請問契約裡要求簽訂契約著放棄其契約審閱權, 這樣的契約條文是合理有效的嗎?
抑或這樣的條款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2. 如果真因為勾選了這選項, 契約簽訂者真的就喪失了契約審閱權了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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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3.209.4
1F:→ Eventis:前陣子 > 3天? 12/20 23:55
2F:推 depravity:是放棄斡旋契約還是未來的買賣契約?? 12/21 00:11
3F:→ shueng:上面沒有明說是哪個契約 12/21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