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lia1984730 (許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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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如何更改姓氏?急
時間Fri Dec 18 09:38:43 2009
不好意思,我在問一下>"<
請問,他從來沒有盡到扶養義務,為何我需要扶養他???
面對他就是一個痛苦,更何況是扶養?(我真的寧願把錢全部捐出去,也不願花在他身上)
現在不是修法通過可以免除扶養義務,所以我還是不適用???
所謂天下無不是父母,但不是的父母滿滿皆是,做子女的心酸,真的是一言難以道盡...
※ 引述《sindyevil (Innocence)》之銘言:
: ※ 引述《julia1984730 (許小敏)》之銘言:
: : 事實經過:
: : 從小父母就離婚,而那個人(父)是所謂的敗家子(他們家當年還滿有錢),
: : 他在我小時候就離開家,我媽媽生了我和弟弟,離婚時,監護權是男歸男、女歸女
: : 當年離婚,是因為長年的家暴,但後來詢問媽媽,是協議離婚,所以只剩當年的驗傷單
: : 而媽媽思子心切,所以就算離婚了,也會拜託婆婆(我阿嬤她很疼我們)讓她回去照顧兒子
: : (那個人欠了大量賭債,所以不敢回家鄉)
: : 所以直到我高中以前,就是一直在阿嬤家和外婆家來來去去
: : 我阿嬤不肯讓我媽帶弟弟走,直到我高中時,阿嬤去逝...
: : 小時候有很多陰影,導致我從來不肯開口叫那個人一聲所謂的稱謂
: : 包括不讓我念書、從小說我是我媽外遇的小孩,不是他的
: : 他離開家多年,從來都不會回來探視自己的媽媽,除非沒有錢了,回來要錢
: : 回來要錢,就會打我媽,我阿嬤就會拿錢請他離開,可怕的輪迴
: : 阿嬤去逝時,除了第一天回來奔喪他怕債主上門,所以直到出殯,都沒有在回來
: : 直到要分阿嬤的遺產,他又大啦啦的回來,非常的厚臉皮
: : 我們是離婚的女方,所以不會也沒有理由去爭產
: : 但阿嬤去逝時,除了有不動產,也遺留下大筆的銀行貸款
: : 都是由阿嬤的弟弟解決,所以也相對的處理了阿嬤部分的遺產
: : 姑姑們(我有三個姑姑,除了大姑姑外)也都有分到遺產
: : 當初賣了一塊登記在那個人名下的土地,親戚們為了要維護弟弟的權益
: : 所以要求,賣掉的所得,需一半留給弟弟(由媽媽代為保管)
: ^^^^^^^^^^^^^^^^^^^^^^^^^^^^^^^^^^^^^^^^^^^^^^^^^^^^^^^^^
: 這部分當時是否有經由他同意而為相關處分?
: 若有請保留相關書面已備不時之需.
: : 但....弟弟後來也變的很叛逆,但媽媽還是一心想要為弟弟好
: : 而那個人長年對我都有不定時的搔擾,也常會說一些無法入耳的話
: 如果令堂確實有為令弟保管財物,
: 建議為令弟所耗費的特定支出單據還是要有所保留,
: 或者趁此時找機會讓令弟知悉並認帳(建議要有書面或相關事證),
: 剩餘部份,若可行不妨討論是否要為信託或其他方式的處理,以免日後困擾。
: : 問題:
: : 最近他一直打電話給我,說他生意做的很好、很大,但是突然有一點資金週轉不良
: : 希望我幫他代我媽媽借十萬元,我媽一定不可能,因為他早就沒有信用
: : 他常常開口頭芭樂票,對他早就失望到無法用文字形容
: : 從此,他無時無刻就狂打電話給我,讓我在上班、外面都沒有辦法專心
: : (看到他的來電,就會快要情緒失控)
: : 今天,我真的受不了了,就把電話接起來,本來想要好好的談,理性的談
: : 但他這個人大概真的是沒良心
: : 說我媽媽偷走了他賣土地的錢,我說,當初我媽媽送我弟去美國念書的錢,那些也不夠抵
: : 他就說,那是花在子女身上的,沒有也不可以比,ok,那我就說,那賣土地的錢
: : 我媽拿來花在我身上,幫我付大學的學貸,也是花在子女身上的錢,所以沒有了
: ^^^^^^^^^^^^^^^^^^^^^^^^^^^^^^^^^^^^^^^^^^^^^^^^^^^^^^^^^^^^^^^^^^^^^^^^^
: 這裡如果你這樣講,就變成他有扶養你的事實,第五項第四款就不能用哩!
: 所以下次開口前要注意不要被留下麻煩。
: : (事實上,並沒有,只是不想他一直來煩我們)
: : 他就說,我是我媽跟別人偷生的,不是他的小孩,又說要去法院告我不孝
: ^^^^^^^^^^^^^^^^^^^^^^^^^^^^^^^^^^^^^^^^^^^^^^^^^^^^^^^^
: 如果是真的,就提否認親子之訴,請注意自知悉請兩年為時效。
: 如果不是真的,就偷偷錄音下來,讓令堂出馬。
: : 說,光是不孝的這個罪名,就可以告到我跪下去求他,我請他去提告,也歡迎他請律師來
: : 他說律師不會來找我這個小人物,還罵我是畜生的小孩(可以告他毀謗嗎?)
: ^^^^^^^^^^^^^^^^^^^^^^^^^^ ^^^^^^^^^^^^^^^^^^^^^^^^^^^^^^^^
: 前段,更正一下,即便是小人物,只要有人委任並接受,律師也是會很NICE.
: 後段,見回覆第二點.
: : 小時候,媽媽的娘家,就希望我改姓了
: : 現在,我長大了(26歲),我想請問,諸多原因,我可以自己訴請改姓嗎?
: : 也想順便告他,希望可以脫離所謂的親子關係
: : 就算是他親生的也無所謂,只希望這輩子不要和他有任何的關係,有辦法嗎?
: : 從小,就是我媽媽親手帶大我們,長大後,他有一度讓我覺得他想悔改
: : 所以有收了他少許的生活費(非常的少= =)
: : 他居然說我花了他上百萬,如果我可以提出證據,可以有什麼辦法讓他不要有大頭症?
: : 最主要是想改姓,不要跟他有關係了!!!
: : 請問,我該怎麼做?
: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一、改姓部分:
: 第1059條第三項到第四項,
: 第三項 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 第四項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 第五項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
: 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 一、父母離婚者。
: ^^^^^^^^^^^^
: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 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 ^^ ^^^^^^^^^^ ^^^^^^^^^^^^^^^^^^^^^
: 第1083-1 條
: 法院依第1059條第5項、第1059-1第2項、第1078條第3項、第1079-1、第1080條第
: ^^^^^^^^^^^^
: 3項或第1081條第2項規定為裁判時,準用第1055-1條之規定。
: ^^^^^^^^^^^^^^^^^^^^
: 第 1055-1 條 (裁判離婚子女之監護(一))
: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
: 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 簡單說,如果您可以確實舉證而使相關要件成立,就直接去法院聲請;
: 屆時,令堂講法和你可以拿出的證據會是關鍵。
: 建議,『他』跟你的電話或是言談,即使不耐心有不快也要耐心錄音
: 和他周旋,既然都要講這電話或攤開來說且錄音了,請自己約束一下
: 自己的言行,不要被抓到把柄~
: 不過,即便是改了姓氏,因為您與他之間尚有血緣,法律上您還是有
: 扶養他的義務;這種事情不會因為當年監護權誰歸誰而免除義務,令
: 弟仍有請求權請求您一同扶養他(除非真的修法有過且剛好符合你的
: 情形)。
: 二、刑法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 公然 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 ^^^^
: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Key Point:令尊有公然行使侮辱行為?
: 第 310 條 (誹謗罪)
: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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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 罰金。
: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 ^^^^^^^^^^^^^^^^^^^^^^^^
: 關者,不在此限。
: ^^^^^^^^^^^^^^^
: Key Point:他有散布於眾?
: 除此以外,要注意是否有刑法第311條免責條款適用?
: 不過,除有可能自衛或自辯外,好像沒適用此條款,
: 但是那是他自己的問題,不用管他。
: 刑事上如果沒有辦法,怎辦?
: 沒關係,你還是可以檢驗有沒有以下幾個條文適用:
: 第 305 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第 306 條 (侵入住居罪)
: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 第 346 條 (單純恐嚇罪)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這裡要注意的,以上條文除第二十七章那幾條為告訴乃論外,其他都是非告
: 訴乃論之罪。
: 告訴乃論要注意時間點為行為發生後六個月內可以提告。
: 至於民法人格權那塊有無實益?如何適用?
: 就仰賴板上各位大人出手相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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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109.96.174
1F:推 hsinyeh:你媽不是有扶養你嗎?扶養義務指要有人有盡就好啦 12/18 09:54
2F:→ sindyevil:妳在文中有跟他嗆說用在學費等 這就是種扶養態樣 12/18 10:19
3F:→ sindyevil:錢是土地的對價又用在你的學貸,所以要誠實說明用途哩! 12/18 10:20
4F:→ sindyevil:此外,現在還是草案,未過前都有變數存在. 12/18 10:24
5F:推 ChrisBear:就現行法縱令父母對於子女無扶養 子女日後長大仍要養 12/18 10:24
6F:→ ChrisBear:除非新修正民法通過 否則子女不得免除扶養義務 12/18 10:24
7F:→ julia1984730:對我媽媽,我們是百分百的孝順,但不願意扶養"父" 12/18 11:53
8F:→ julia1984730:不好意思,麻煩版上的大大看清楚>"< 他賣土地的錢 12/18 11:53
9F:→ julia1984730:我們是沒有動用,只是我不開心他睜眼說瞎話 12/18 11:54
10F:→ julia1984730:所以用他的方式回他話,他說我媽花在我弟身上的錢 12/18 11:54
11F:→ julia1984730:是父母應該要給子女的,ok,那我就回他... 12/18 11:55
12F:→ julia1984730:照他這樣講,錢若花在我身上,他也沒有理由要回去 12/18 11:57
13F:→ julia1984730:我們是離婚的,我也要對他盡扶養責任??? 12/18 11:58
14F:推 hsinyeh:就算是你爸媽離婚 他還是你爸 他遺產還是要分給你 12/18 11:59
15F:推 depravity:是妳媽跟她離婚 不是妳 @@ 12/18 11:59
16F:→ hsinyeh:不想要盡扶養義務就只能被其他人收養 12/18 12:00
17F:→ depravity:在妳換父親以前他都是你父親 12/18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