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y716 (Kay)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車禍後被開單,理由很奇怪
時間Thu Dec 17 02:42:11 2009
一、車禍發生日期:98/11/1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但所有發生事故的車在警察來之前已經移開。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有保險,但無聯絡。
五、事實經過:
大度路上的機慢車專用道(往淡水方向)分兩條,有個路段還分成直行跟左轉兩條,
這就是我發生事故的地方。
我在左轉車道上,當時綠燈,我要直行。
當時我的前方有兩台機車發生車禍,我緊急煞車,
可是被後面的車子追撞,我沒撞到前面的,但是卻被後面撞到,
而且,我後面的機車安全距離都沒控制好,
總共有八台機車(加上我前面兩台)都捲入事故中。
後來叫了警察,但是部份的人在警察前來時已經跑了。
撞到我的人在警察來之後,不知跟警察說了什麼也走了。
剩餘留下來的人就通通到警局做了筆錄。
六、問題:
1.我上禮拜收到一張紅單,違規事實為"直行車違規占用最內側轉彎專用車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8條第一項)
但是當時"綠燈",我還是可以直行,請問這樣我算違規嗎?
而且 我不明白的是...警察是根據事故前我行駛在左轉車道上開單??
還是 事故發生後所有車子倒在左轉車道上而開單??
2.我在做筆錄時有向警察說明撞我的人跑了,我也有提供我看到的車牌號碼
警察只說會查,但是就沒有下文了,我該去哪理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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