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mann (黑騎士)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車禍] 關於和解的問題
時間Wed Dec 16 02:05:46 2009
※ 引述《hansw (小草)》之銘言:
: : 五、事實經過:
: :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 :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 : 早上八點在民權東路三段166號 和一輛腳踏車發生擦撞
: : 由於腳踏車騎士突然偏左 我來不及反應(車速約3.40)
: : 只好煞車並向左偏 但右邊車頭側面部份還是擦撞到腳踏車左邊後輪
: : 雙方都倒地受傷 送醫 並做筆錄
: : 六、問題:
: : 是否要等到一個月後初判表出來
: : 才能做和解的動作?
: : 還是可以先進行和解的動作?
: 而且你所說的初判表是指什麼?我不太懂。
: 是指肇事責任鑑定嗎?
: 你可以等鑑定報告出來再做和解,
: 重點是記得載明:要拋棄或撤回刑事告訴權利。
初判表,車禍有報警,在送鑑定前先跟交通隊要一份初步分
析表(還是初步判斷表?詳細名稱忘了),上面會簡單寫說誰有
違反什麼法規,可以先初步分析肇事責任歸屬,但有爭執到法院
還是會送鑑定。初步分析表不用錢,通常可以先申請,當作一開
始談和解的參考。
一般在外私下和解,和解書中寫「放棄刑事告訴權」等文字
是無效的!請注意!
如果是要私下和解,和解書須留存好。且須先寫好一張刑事
過失傷害的告訴狀(對方告自己),及一張刑事撤回告訴狀,先
請對方兩張都簽名蓋章,你再拿去地檢署,先遞告訴狀,隔天再
遞撤回告訴狀,如此才能使對方終局不能再提起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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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4.62.130
※ 編輯: Rechtmann 來自: 219.84.62.130 (12/16 02:06)
1F:推 ChrisBear:ㄟ...雖然無效 但是提出刑事告訴後...檢察官會審酌 12/16 22:21
2F:→ ChrisBear:如果和解內容與事後情形不服(損害加重)時 才會繼續受理 12/16 22:21
3F:→ ChrisBear:反之則檢察官通常會端視告訴人提告用意作出起訴或緩起訴 12/16 22:22
4F:推 hcya:但等檢察官認定還是不安吧 能確保對方終局喪失告訴權總是較好 12/17 12:53
5F:→ Rechtmann:緩起訴叫你再去公益捐10萬,雖沒前科,你也會跳腳吧?XD 12/18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