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ntentt (阿汪)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肇事逃逸?!
時間Mon Dec 14 15:25:50 2009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09/12/6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事後有去警局備案
但拿時候只看到警察隨手拿一張紙記錄在上包含了本人的手機以及車牌號碼
事後打電話過去問 警方卻說無記錄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那個時候是在下午兩點多的時候位於汀州路三段附近
由於道路再進行施工 道路的寬度實在不寬
變成了一線道有機車也有汽車的情況
並且因為假日人潮過多 車流量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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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綠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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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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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汽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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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假日車輛很多 我跟另外一台汽車 靠的還蠻近的
並且周圍有很多車輛
在綠燈起步時
我的機車後座的人的腳不小心碰到了左方汽車的車門
接下來再騎車的過程
對方有一度因為紅綠燈下車想要與我爭執
但是我因為心生恐懼並趕快加速騎走(對方是改裝車)
但是之後又覺得這樣似乎是逃逸 便立刻去鄰近派出所向警方說明原因
那大概過了一個禮拜
警察那邊就寄了一張單子說 我涉嫌肇事逃逸 要我去警察局到案說明
六、問題:
想請教的是 在這樣的情形中 我是否符合肇事逃逸呢
因為上網查了一下發現 "未傷及受害人身體生命 不符肇事逃逸"
(相關文章:
http://0rz.tw/I4dMk) 不知是否適用在我這個案例
再來就是賠償的問題
若對方提出賠償 我擔心是否會獅子大開口 畢竟這種案例真的很多
可否能要對方提出當天汽車損害的照片 再給予賠償?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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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2.140.242
1F:推 wohahala:第一不管有沒有人傷亡 車禍了直接走了就是肇事逃逸 12/14 16:11
2F:→ wohahala:第二 你當初沒做筆錄 他們要獅子大開口 你都很容易被坑 12/14 16:11
3F:→ wohahala:唯一可以自保的是做車禍鑑定 但是雙方的車都會被扣 12/14 16:13
4F:→ wohahala:假如對方更不爽要求賠償更多也是有可能(畢竟你錯比較大) 12/14 16:14
5F:→ wohahala:建議你去調解委員會坐下來好好談 表現一點誠意 12/14 16:14
6F:→ wohahala:這種小車禍沒人傷亡 表現誠意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12/14 16:15
7F:推 depravity:沒人受傷的肇逃只是沒違反刑法還是有罰單的 12/14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