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rran0461 (過年就這樣過了~~B)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沒有設置臨告示牌,警察可以臨檢嗎?
時間Sun Dec 13 08:40:01 2009
事實經過:
我下班的時候都差不多晚上十點多,就在一個十字路口的地方,是警察固定會
臨檢的一個點,專門在抓機車騎士的紅燈左轉
問題:
我在其他地方看到警察臨檢的時候都會設置路障及告示牌的
像這個點就完全沒有,而且晚上又暗,一般紅燈左轉的騎士都會被那黑暗中突然
切出來的警察給嚇了一跳~~
紅燈左轉是違規在先沒錯啦,只是警察如此的隱蔽自已算是合理的程序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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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139.102
1F:推 depravity:抓紅燈左轉不需要任何標示要躲起來偷偷抓也可以 12/13 08:52
2F:→ tcpr:一樣的性質不同的勤務名稱~他這叫[交通稽查]~ 12/13 08:57
3F:→ tcpr:臨檢也沒規定一定要有[告示牌],看板是提醒減速慢行用 12/13 08:57
4F:→ tcpr:並不是臨檢要件,不能倒果為因 12/13 08:58
5F:推 ChrisBear:抓違規與臨檢性質不同 前者人民已違法 12/13 15:59
6F:→ tcpr:交通稽查在實務運作本質與臨檢是結合在一起的 12/13 18:41
7F:→ tcpr:自攔查、取證件查證身分開始,都是臨檢權的發動 12/13 18:42
8F:推 depravity:當看到違規那一刻起就可以不算是臨檢了 12/13 18:43
9F:→ depravity:只不過 是被臨檢的人抓到違規而已不過他本質已經改變了 12/13 18:44
10F:→ depravity:這根本來在臨檢的員警看到眼前有人殺人上去逮捕嫌犯一樣 12/13 18:45
11F:→ depravity:事實上犯罪(違規)已經發生其執行的勤務內容就不是臨檢了 12/13 18:46
12F:→ depravity:只不過是由本該在臨檢的人完成該內容而已 12/13 18:46
13F:→ depravity:臨檢是要找出"看"不出來的犯罪(違規.通緝犯..等) 12/13 18:48
14F:→ depravity:對已經違法違規的事情就不是臨檢只是由臨檢人員完成執法 12/13 18:50
15F:→ tcpr:臨檢只是警察勤務方式之一,目的在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 12/13 18:51
16F:推 depravity:說難聽點就是看到發生的還"檢"個雕該怎辦直接上就是了 12/13 18:53
17F:→ tcpr:違反交通法規與刑事法令的現行犯逮捕是完全不同 12/13 18:53
18F:→ depravity:或許你看來反正都是由執行臨檢的員警完成沒差就都稱臨檢 12/13 18:53
19F:→ depravity:但是本質上這是不同的行為相同的是執行的人雖然結果一樣 12/13 18:55
20F:→ tcpr:基本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沒有賦予員警強制力 12/13 18:55
21F:→ depravity:我要說的是她們一樣是在已經不是"臨檢"而是其他行為 @@ 12/13 18:56
22F:→ depravity:而僅是同樣是由臨檢的人完成可是完成的是不同的事情 12/13 18:57
23F:推 tcpr:NONO~交通稽查及告發基本上就等於臨檢~請見警察勤務條例11條 12/13 18:58
24F:→ tcpr:有明文的規定 12/13 18:58
25F:→ tcpr:然後如何臨檢,才有後續何時發動強制力的535號解釋文 12/13 19:00
26F:→ tcpr:而實際警察只要扣除現行犯等必要情形,跟民眾所做的有干擾性 12/13 19:02
27F:→ tcpr:勤務作為,大概都可以劃入臨檢的範疇,套用警職法及535號 12/13 19:03
28F:推 depravity:妳倒因為果了 @@ 12/13 19:05
29F:→ depravity:做那些事情是臨檢要做的事情可是不表示做那些事情都是臨 12/13 19:06
30F:→ depravity:檢 12/13 19:06
31F:推 depravity:或者這樣說好了一台照相機就能做的就不該是因臨"檢"被抓 12/14 01:32
32F:→ depravity:妳就當那位警察其實是順手代替了照像機+開單人員 12/14 01:34
33F:→ depravity:她是一位在上班時間發現違規的警察而非實行了臨檢發現 12/14 01:34
34F:→ depravity:上三行推錯篇了(往下可看到我真的要推的那篇) @@ 12/14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