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isoncool (guest)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租屋押金退還問題
時間Fri Dec 11 13:38:11 2009
事實經過:
這是有關於租屋退租時修繕責任歸屬的問題
在昨天租屋到期時 房東在交屋時認為電熱水器與冷氣是有故障問題的 因此把押金
扣住不交還 理由是他認為房客在租屋的過程中須盡到保管與維護的義務 因此要我
付維修這筆費用 但我認為這些設備並不是在我剛搬進去時就已購買了 我根本不需
付修繕的費用 但他還是把我的押金先行扣住 並要找維修人員來估價後再將維修費扣
除 因為我身邊並沒有法律背景的人士 請問我該採取怎樣的方式與作法呢?
以及我可以找誰來幫助陪同我解決目前的情況??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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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249.34
1F:→ snbftmb:除因房客本身故意或可歸因於房客的損壞問題外,正常都應該 12/11 20:50
2F:→ snbftmb:叫房東負責的。 12/11 20:51
3F:→ ChrisBear:租賃物的維修費用除非契約有另訂 否則由出租人承擔 12/13 02:25
4F:→ ChrisBear:前題是承租人必須要使用租賃物時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12/13 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