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p (新的開始)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關於逕行舉發違規停車
時間Thu Dec 10 19:05:48 2009
事實經過:
小弟在今年六月底機車被貼一張逕行舉發違規停車的小單子,
那張單子上有附註"本項違規行為,另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通知車主"
因此我想說他應該會正式寄一張像罰單一樣的三聯單給我
可是一直沒收到罰單
直到今天收到一張監理站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才發現已經被逕行裁決了,要被罰1200
因此我想親自去監理站跟它理論
何況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0條規定: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
行為終了之日起,逾三個月不得舉發。"
也已經超過舉發的期限了
問題:想請問小弟若去跟它理論是否有理,如果要去理論是否要填什麼單據
或是準備什麼東西,煩請知道的人指點一下,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218.209.172
1F:推 depravity:程序爬文有 12/10 19:11
2F:→ Sagarmatha:罰單和裁決書不同 一定有一張罰單你沒有收到 先去查那 12/10 21:02
3F:→ Sagarmatha:張罰單吧 看為什麼你沒有收到 12/10 21:02
4F:→ g243536:想也知道~你沒住在戶籍地or車主地~~ 12/10 21:48
5F:推 Beijingman:推樓上,自己做錯事不要怪別人 12/10 22:32
6F:→ bip:我有住在戶籍地,車子也是登記在戶籍地,但我家的人都沒人收到 12/11 08:22
7F:推 depravity:我剛在馬路上看到一疊信件(很像繳費單) 12/11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