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inwais (平行線)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對方不斷騷擾又不願說到底希望怎樣
時間Thu Dec 10 16:05:40 2009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2/02 早上8點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右腳小腿瘀青而已,未驗傷
對方左腳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叫救護車、有破壞(因剛好綠燈、所以在路人大喊下將二方車子移開)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保險。也已當日就連絡處理
對方不知是否有保險。無聯絡。
雙方皆為機車
五、事實經過:
是為有點變形的T字路口,但無左轉指示燈
(我方直行對方左轉)
當時綠燈雙方並行,我方右方與對方左方碰撞碰撞後我方傾倒
但是仍站立,對方倒下,且抱著手臂在地上橫躺翻滾三圈後,閉上眼睛。
呼喊對方後,對方雙眼緊閉無回應
之後有通知警方、叫救護車且在現場等待處理。
救護人員處理也告知並無骨折,脫臼,有可能小姐只是嚇到而已。
並且之後到急診室做了筆錄,筆錄上有出入
(對方說我們在快車道碰撞,但我方說機車道,擦痕在機車道右方)
(對方左側車殼刮傷,我方只有安全帽右方護目鏡斷裂、右方後照鏡轉彎、右腳瘀青而已)
警方詢問是否有意見時,對方說頭好暈,想不起來。
因此現場告知對方上司,保險能夠理賠的部分我會申請,
但如果要多餘賠償可能要釐清責任。
六、問題:
禮拜二發生事情,當週禮拜五下午對方就傳了通簡訊"提醒"我
說她是被我撞、而我這樣不聞不問的態度讓她沒辦法輕易跟我和解
去電告知,以請保險公司處理(也跟小姐聯絡過),怎會是不聞不問?
但對方很堅持她是被我追撞,且告知她有打方向燈,車子全毀
直指錯全在我方。
聯絡過保險公司後,保險員告知,對方對於醫藥費理賠態度微妙
有些不理睬,且事後也不接保險員電話
昨日拿到交通事故現場圖,確定狀況誠如我說的那樣而非我追撞對方
告知之後,對方現在又從我撞她變成說我闖紅燈?
甚至對方男女朋友討論簡訊還誤傳到我手機內,說我方告知若真是我方闖紅燈
對方亦同闖紅燈狀況,覺得很好笑。
我很無奈,被撞還得一直被騷擾,
本想聽從長輩包個小紅包給對方壓驚,因此問對方希望賠償金額跟車子維修費,
想衡量紅包金額。
但對方皆不回應此部份,只一直要約我出去談,說不去就是我沒誠意。
請她們自己調車禍現場筆錄,又說她們沒空。
說真的搞成這樣,我紅包也真的包不太下去。
(再傳簡訊告知警局可以調筆錄,醫藥費保險員處理情況下)
還會有問題嗎?
還得怎麼處理這個情況會比較完善?
我已經被騷擾到很累,怎說她都覺得她說的對
心理壓力大到晚上作夢都會夢到......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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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9.109.34
※ 編輯: cainwais 來自: 60.249.109.34 (12/10 16:13)
1F:推 depravity:別想她等調解或上法院吧 基本上沒共識的事情是不可能 12/10 16:21
2F:→ depravity:自然的完善到雙方都滿意的 12/10 16:22
3F:推 ganbaday:快去驗傷 12/10 16:23
4F:推 ganbaday:為啥你拿得到筆錄? 總之快驗傷 以免被咬 12/10 16:25
5F:→ ganbaday:你是綠燈直行,除非對方在你前面,才會未注意車前狀況 12/10 16:27
6F:→ ganbaday:不然應該是無過失。但保險起見還是快驗傷 12/10 16:27
7F:→ ganbaday:八天瘀青應該還沒消吧= = 12/10 16:27
抱歉 以更正,是交通事故現場圖...
是沒消,不過真的不大(拳頭大小而已)
但是我沒有要跟她求償也需要去驗傷?(交通事故現場圖上有警察寫清楚有傷)
當場警察也說,這事故小到應該很好解決..
對方是跟我平行的(十分確定)
因此在碰撞的瞬間我才知道她要左轉
但是對方似乎記憶力容易跳針
一下說我撞,一下說我闖紅燈,我在想 如果在這樣下去,會不會又有超速,酒駕
還是蓄意傷害........
※ 編輯: cainwais 來自: 60.249.109.34 (12/10 16:36)
8F:推 depravity:驗了可以不求償沒驗被告就不能告回去只能挨打 12/10 16:52
9F:→ ganbaday:驗傷的目的是互告傷害逼她撤告 12/10 16:57
10F:→ ganbaday:避免對方用刑事前科來敲詐你 12/10 16:57
11F:→ ganbaday:而且一個月後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之後,若你這邊零過失 12/10 16:58
12F:→ ganbaday:就換成你能咬她 但他不能咬你XD 12/10 16:58
13F:→ ganbaday:這種惡質的狀況若是我,我會直接告傷害,和解條件: 12/10 16:59
14F:→ ganbaday:捐2~3萬給聯合勸募。避免被檢察官罵敲詐,也能給個教訓 12/1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