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tsaila (丫昌)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違規停車被連續開單
時間Thu Dec 10 00:35:32 2009
事實經過:
各位版友大家好, 想請教一下, 下列違規停車的情況:
12/6(日)晚上將車子停到附近的河濱停車場,
12/9(三)晚上八點多去移車時, 發現夾在雨刷下的單子不是繳費單,
而是違規舉發的單子, 共2張, 12/7(一)早上跟12/8(二)早上被開的,
那天停車時, 很晚了, 我對那邊的環境也很陌生, 所以今天看到違規單後,
我才去注意到該車位的後方有一支標示身心障礙的站牌,
說實在的, 它的位置剛好在入口角落, 除了這個站牌外,
旁邊還有大大小小的介紹河濱公園停車事宜的告示牌,
地上也不像路邊停車格有明顯的身心障礙藍色漆圖,
不老經驗一點, 很難意識到自己南停在違規的格子裡!
問題:
不過既然停了, 我也就認了, 但想請問一下, 現在,
我被開了兩張單, (12/9也就是今天倒是沒被開, 也許是開單的人有手下留情吧),
依上面的條文是說,每逾2小時得連續舉發,所以我停了三天, 只被開2張,
算不幸中的大幸嗎 囧?
想請問的就是, 我這樣算違兩次規嗎? 得繳兩張罰單的罰金嗎?
這種情況下, 我可以趕緊跟停車管理處的人橋橋看只罰一張嗎?
趁他們的罰單還沒建檔之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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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207.178
1F:推 depravity:小心不要僑成兩小時一張啊 12/10 01:06
2F:推 ChrisBear:這是合法...持續性的違規可以例外切割成兩行為 12/10 01:19
3F:→ ChrisBear:沒有所謂一事不二罰..大法官釋字有討論過 12/10 01:20
4F:→ jacktsaila:那不橋了@@!!! 謝謝提醒= = 12/10 11:02
5F:推 newapply:XD 我會笑死 12/10 12:40
6F:推 p3:1F幽默~XD 12/11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