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QQQ (pttQQQ)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想請問我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時間Wed Dec 9 01:42:21 2009
事實經過:
想請問日前我在NBA版與版友爭執,
內容是我們在吵一篇已被視為刻意討戰文而水桶的文章是否違規,
其中先列舉兩段此文章我認為此文章有問題之部分如下:
"小I VS. 大I
不久小I對媒體說大I要回來的話,要適應配合他們目前的戰術,
現在不是可以像他以前猛自幹的時候..(心想:幹你媽的在自幹的話就請你走人)
就看大I如何跟他們合作了,小I這番話有點暗嗆喔~科科
總之答案在不好好把握這次機會還猛自幹的話...
結果會是三顆原子彈其中兩顆轟爆費城的...
到時候費城可別被轟到變廢城了~科科!"
以下是我們爭執的推文內容
推 pttQQQ :討論有正常的發言方式 他這種一堆挑釁文字的文章 12/03 03:42
→ pttQQQ :不桶才不合理 12/03 03:42
推 xxxxxxxx :政治版所有文章都可以桶了 那篇沒有挑釁意味? 12/03 05:20
→ xxxxxxxx :討論討論 意見相同還討論幹麻? 怎麼不說有人容易被釣 12/03 05:20
→ xxxxxxxx :12/02 derekhsu 也一起統了算了 也是對其他球星挑釁 12/03 05:21
→ xxxxxxxx :
沒有涉及人身攻擊的文字又是在公版 你憑什麼? 12/03 05:22
推 pttQQQ :
幹你媽的樓上再放話就請你走人 小心我把你轟成廢wind 12/03 05:25
推 ooooooo :樓上冷靜 是說能把d大好文也視為挑釁文真的滿好笑的 12/03 05:35
推 xxxxxxxx :別急 我正在填網路報案單 12/03 05:36
推 pttQQQ :
我很冷靜喔 我都是由被水桶的原文稍微修改 來推文 12/03 05:37
→ pttQQQ :
我是看到上面xxxxxxxx認為這些內文 沒有涉及人身攻擊 12/03 05:38
→ pttQQQ :
我才這樣推的喔!! 12/03 05:38
推 xxxxxxxx :繼續凹 我已經登錄完成了 前面那三字你去跟警察解釋 12/03 05:40
→ xxxxxxxx :已收到您的報案!您的報案編號為 20091203003 12/03 05:40
推 pttQQQ :原來這些內文拿來說球員不算是人身攻擊 不應該被水桶 12/03 05:40
→ pttQQQ :但是拿來放在你身上 就該要網路報案阿 真是標準一致 12/03 05:41
→ xxxxxxxx :不用跟我解釋 你去跟警察和版主說 12/03 05:41
→ pttQQQ :OK! 12/03 05:42
→ xxxxxxxx :就這樣 其他就看她們怎麼處理 12/03 05:42
→ pttQQQ :我沒有在解釋阿 我還是在嗆你 你看不懂嗎 12/03 05:42
問題:
其中pttQQQ是我,而xxxxxxxx是去告我的人
在當時我看xxxxxxxx居然說內文沒有涉及人身攻擊,
我一時氣憤,想說既然如此那我把這些內文那來放到你身上,看你覺得如何,
所以我就把內文稍微修改之後,推了上述的推文,
結果他今天來信告知他真的去警局告我了,並且給我案號,我也去警局確認過了,
我想請問的是,如果在上面的推文中,
xxxxxxxx自己表示認為內文沒有涉及人身攻擊的文字,
而之後我拿內文的文字稍微把對象修改之後,拿來說他,請問我這樣是否有涉及人身攻擊?
另外我最後一段推文說我在嗆他,意思是嗆他標準不一,而非指嗆他三字經內容!
最後我想請問的是,對方有說他查到我使用學校ip,因此很容易找到我,
而我並不想警方透過學校來找到我,那我可以自己去偵查隊提供資料,協助調查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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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53.180
1F:推 ChrisBear:搜索一下公然侮辱很難嗎? 這是周經文嗎@@" 12/09 01:43
2F:→ pttQQQ:不好意思 我搜索過了 因為這裡有一點是 對方先說過 12/09 01:45
3F:→ pttQQQ:認為那些文字沒有涉及人身攻擊,但我拿這些文字去說他 12/09 01:45
4F:→ pttQQQ:他卻又告我 這點似乎板上較沒有相似案例 所以想提問 謝謝 12/09 01:46
※ 編輯: pttQQQ 來自: 211.74.53.180 (12/09 02:54)
5F:推 depravity:以子之矛功子之盾的詭辯在法庭上是沒有用處的 12/09 03:11
6F:→ depravity:另外我肯定板上有類似的 因誤我推文回答過不只一次 12/09 03:11
7F:→ pttQQQ:感謝樓上回答 看來我就這樣被釣到了..... 12/09 03:15
8F:→ pttQQQ:另外我以"公然侮辱"為關鍵字 將搜尋到的110篇文章 大略看過 12/09 03:16
9F:→ pttQQQ:沒看到類似的 或許是在其他標題的文章才有 12/09 03:17
10F:推 depravity:突然想到也可能自知理虧或是被群起而攻 自D了 @@ 12/09 03:21
11F:→ depravity:妳對她還有別人用那個字眼是獨立事件各自分開看的 12/09 03:22
12F:→ depravity:這就像男女之間會有人說 我說得決定才算妳說都不算數 12/09 03:25
13F:→ depravity:這是沒有法律支持的 @@" 12/09 03:25
14F:推 depravity:就算其情可憫其罪當誅檢察官法官就算內心同情也得有作為 12/09 03:30
15F:→ depravity:頂多就是幫妳勸一下對方肯不肯和解而已 12/09 03:31
16F:→ pttQQQ:實在有點不甘心 對方這樣兩套標準 但還是只能認了..... 12/09 03:31
17F:→ depravity:大概就是勸妳們直接達成最終步驟一方給錢一方收錢 12/09 03:31
18F:→ pttQQQ:那請問我可以自己去偵查隊提供資料嗎 12/09 03:32
19F:→ depravity:自己或手下少寫點東西妳免背刑責對方少浪費時間獲得N贏 12/09 03:33
20F:→ depravity:準備好你想說的等通知再去即可不可能沒人通知妳判決就來 12/09 03:34
21F:→ depravity:承辦人員也不是整天在辦公室自己去不見得找的到人 12/09 03:35
22F:→ pttQQQ:了解 其實真的只是不想把事情鬧到學校或系上 12/09 03:36
23F:→ pttQQQ:非常感謝你的回答 謝謝 12/09 03:37
24F:→ vovo0930:原文並沒有針對特定對象 但是推文有 不知這樣是否有差別 12/09 19:08
25F:推 depravity:有 不特定沒有受害者 12/09 20:49
26F:推 PTTpeter:其實這種小事情,網路警察未必會真的去查 12/10 11:47
27F:→ PTTpeter:之前去報過網路詐騙的案子,也都沒消沒息的,警察沒空查吧 12/10 11:48
28F:→ PTTpeter:你在宿舍上網還是電腦教室? 如果在教室應該不容易找到你 12/10 11:50
29F:→ vovo0930:感謝d大解惑 12/10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