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nfidence99 (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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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婚姻] 六等親到底能不能結婚呢?
時間Tue Dec 8 18:07:14 2009
事實經過:
基本上就是我發現自己跟喜歡的對象有親戚關係
我們的關係 曾祖父─祖父─父親─我
ˋ祖父的妹妹(男生外婆)─男生母親─男生
我查了一下午的網路資料
我們似乎是六等親
但還是不太確定
另外
以下是我在法務部網站查到的
名 稱: 民法 (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 修正)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問題:
1. 想請問一下,我們算是旁系血親還是旁系姻親?
2. 這樣的關係結婚的話具法律效力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拜託各位了~~這對我真的很重要阿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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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gadoma:你們是血親...不管幾分之幾身上留著同曾祖父的血 12/08 21:21
2F:→ m06:外婆通常不是指媽媽的母親嗎? 12/08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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