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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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國立大學桌球室算開放空間嗎?
時間Tue Dec 8 17:05:00 2009
※ 引述《ch585 (冬瓜青茶)》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們幾個喜愛桌球的上班族,在下班後(晚上六點半)
: 會去公司對面的國立台北教育大學體育館桌球室打球
: 今天一位老師經過瞄到我們不像學生,知道我們非本校後
: 大手一揮,叫我們出去
: 一般大學給我的認知就是開放空間,尤其是國立的
: 我覺得桌球室、籃球場和跑道應該都算同樣性質的體育場地
: 今天我們是在下課後,確定沒影響到他們上課權益
: 而且十桌還有五桌是空的,就這樣被趕出去
: 問題:
: 稍微查了一下法規資料庫,找到以下兩條
: http://0rz.tw/ShABZ 國民體育法 第 7 條
: http://0rz.tw/zG2zp 各級學校辦理社會教育辦法 第 2 條
: 想請問板上的先進,在我們沒影響他們上課的狀況下
: 我們是否可以光明正大的在國立大學的桌球室打球?
: 若是他們要跟我們收費,是否需要訂出章程之類的
: (裡面還有其他學生在打,只針對我們收費不是很奇怪?)
: 若價格不合理的話,有沒有申訴管道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第 7 條 各級學校運動設施,在不影響學校教學及生活管理為原則下,應配合開放
,提供社區內民眾體育活動之用。必要時,得向使用者收取費用,以支應
設施之維護及輔導人員所需費用,並予適當之輔導。
前項運動設施之開放時間、開放對象、使用方式、應收費額及其他應遵行
事項之管理辦法,除大專校院由該校自行訂定外,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定之。
如果就法條認知
「不影響學校教學及生活管理為原則」也許你認為不會影響到,但是會不會影響到要以學
校意識為準 。
另外學校有權訂出章程進行收費,那麼能不能對學生不收費?對外人收費?當然可以,因
為這是教學設施,而且站在大學自治的立場,就算訂規則,除非違法,不然你要怎麼去申
訴學校??
(雖是國立大學,但不是百分之百的設備都是國家給的,國立大學有很多經費都要自籌)
各級學校辦理社會教育辦法第二條
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得依社會實際需要,辦理左列社會教育工作:
一、學術性講座。
二、開放運動場所供民眾運動。
......
依我的解除,法律文中的得要讀成二聲,也就是ㄉㄜˊ在這裡的得,就是可以
例如總統連選得連任一任,是指可以連任,但不能說必須要連任。
因此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可以」依社會實際需要,辦理左列社會教育工作:
但你總不能規定大學或專科一定要辦講座或開立補習學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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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0.244.111
1F:推 ch585:感謝解惑.學校有自治的權利.就算沒影響.他也可禁止校外人士 12/08 18:14
2F:→ ch585:所以我們應該跟老師好好溝通.他如果願意就OK.不傷大雅~ 12/08 18:15
3F:→ ch585:因為之前另一位老師說歡迎.所以想知道在學校定出規則前 12/08 18:20
4F:→ ch585:或是學校沒打算定規則.是否就是看老師主觀的意願是否答應? 12/08 18:21
5F:推 lorcas:國立台北教育大學體育室網站 12/08 21:42
7F:→ enterpirse:是沒影響也可以,但這種大學未免小氣 12/08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