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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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消費] 請問買投資型保單後悔
時間Tue Dec 8 13:49:28 2009
※ 引述《iand (~)》之銘言:
: 事實經過:我昨天簽了一分投資型保單,可是昨天晚上經過友人的分析
: ,我覺得並沒有真的符合我的需求,推銷員沒有清楚的回答
: 我的問題,或者說我沒有聽出來他其實在講什麼。除了簽名
: .身分證字號.身高體重是我寫的外其他都還是空白。
: 問題:我希望可以後悔不買。這樣合法嗎?須要賠償任何金額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謝謝大家:)
不用太擔心阿
這種保險契約一定都是定型化契約
定型化契約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
都是要給消費者一段足夠的審閱和猶豫期間
法律依據為消費者保護法
第 11- 1 條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
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
成契約之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
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從這條的反面來推論
也就是說 三十天內你都可以主張裡面的條款無效
既然裡面的條款可以主張無效
自然就可以解除契約
法律依據為民法
第 111 條
法律行為之一部分無效者,全部皆為無效。但除去該部分亦可成立者,則
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既然可以主張無效
更可以主張撤銷或解除契約
可以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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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7.47.41
1F:推 juliantin0:1.你確定是"消費者" 2.並非疆硬地"三十日",重點是三 12/08 14:22
2F:→ juliantin0: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 12/08 14:22
3F:→ newapply:我猜應該是消費者吧?? 12/08 14:24
4F:推 CrazyMarc:任何保單都能10日內契撤,這是目前保險業實務 12/08 15:24
5F:→ CrazyMarc:以保戶收到保單簽回執聯的日期計算 12/08 15:25
6F:→ newapply:樓上專業 12/08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