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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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婚姻] 再婚問題(雙方都已經七八十歲了)(應該먠…
時間Mon Dec 7 14:58:24 2009
※ 引述《DennyWu (阿賢)》之銘言:
: 以下是強者我朋友的問題(請不要叫我承認我就是強者我朋友-.-|||)
: 我有整理了一下
: 強者父親身體狀況
: 父親今年82歲,日前去榮總看失智,初步診斷為中度失智(記憶力退化),
: 但行動完全自由,有意識尚清楚,但會忘記事情,診
: 斷證明書需等所有的檢測完成後才能開立(約明年三月)。
: 問題1
: 父親交了一個女朋友(72歲),對方有4 個小孩皆在大陸工作,都是大陸人,
: 最近對方要求要登記結?(因父親有終身俸,對方說如果結?了,
: 父親往生後她還可繼續支領半俸),若在法院還沒判定禁治產前就已結婚,
^^^^^^
已改為監護宣告
: 是否可訴訟婚姻無效(依病歷記錄)??
當然可以提婚姻無效之訴阿
可是我猜不會贏 因為你已經說了他是在被宣告監護之前結婚的
如果你要主張婚姻無效你還得負責去證明
不過我看不出有無效的原因
(沒有禁婚親 沒有重婚) 如果真的是精神錯亂中簽下結婚證書
那也是撤銷的問題
這點請找律師處理= =
而且這還牽涉到到時候要幫他聲請特別代理人
或是先幫他聲請監護一拖拉庫的事情
若此方法不行,
: 那麼是否可請對方簽立婚前協議書同意放棄父親的財產??
目前我國婚姻法裡面沒有婚前協議書的規定
所以立下的婚前協議書並沒有法律上的效力
只要他依跟你爸結婚 他就是配偶
你爸死了他就能分遺產 這個權利不能預先拋棄
: 問題2
: 婚前協議書在法律上是否具有絕對的效力??
無
: 需要透過律師or法院的公證嗎??
公證也無效= =
: 又聽說婚前協議書的內容不得有違善良風俗??
: 何謂有違善良風俗??保護父親的財產的算是嗎?
: 內容應該要怎麼寫比較有利我們??
真的不能寫 當然可以改成立遺囑事情就解決一半
: 問題3
: 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是否就可以不怕對方將父親的財產侵吞??
對喔 你這樣講我就想到了
如果結婚時辦理分別財產
的確可以免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但是只要你爸爸一去逝 他還是可以分到遺產
: 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後,若父親往生後,對方可以有繼承權嗎??
當然有
: 父親與對方結婚,本人需要撫養對方嗎(本人與對方並不住在同一個房子)??
不用 因為你只是姻親
不是血親 無扶養的義務
: 問題4
: 父親目前有一棟國宅,因目前國宅被國防部列管五年不得買賣過戶,
: 故無法現在就過戶到我的名下,
: 若他們兩辦理財產分開制後,父親還可以把房子過戶給她嗎??
房子是不能馬上過給他
但是可以預先把"權利"讓給他
好像是這樣
這東西你問房屋仲介或代書會比律師清楚
: 有什麼方法是比較有利我們的?應該要如何保護我們的權利??
你確定你爸不愛她@@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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