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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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資方權益分配
時間Mon Dec 7 14:16:49 2009
※ 引述《johnnyzsefb (AJ)》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監察人和董事擅自指揮公司內部運作。
: 問題:
: 1.股東會要投票時,是以人頭計算還是以持有者的股份百分比做計算??
當然是以股份計算阿= =
不然我只買一股
然後叫全家人衝到股東會上搖旗吶喊不就贏了...
(不過你們是股份有限公司還是有限公司 這兩個不衣樣)
: 2.監察人或董事 可以未經 董事長 同意,進入公司干涉內部行政
: (例如:自行調閱公司內部資料,擅自指揮...)?
監察人應該沒有業務指揮權 但有監督檢查權限
而董事是有業務執行權的 只是對外是由董事長代表
而對內原則上由董事長指揮
不過你們是股份有限公司還是有限公司 你裡面沒講
: 3.未按期召開股東會,可有罰則?
好像有行政罰
見公司法170條
第 170 條
股東會分左列二種:
一、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
二、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召集之。
前項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但有正當事由經報請
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前項召開期限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
以下罰鍰。
不過這是指股份有限公司
: 4.股東會 與 臨時股東會 有何差別?
一個是每年必定要召開的
一個是股東爽就可以召開的
: 5.董監事改選是否包含董事長(改選依據是由股分百分比決定 或 人頭數決定)?
你的資訊不充分 無法判斷
: 因為我沒有足夠的法律背景來判斷以上情況,希望大家幫我解惑一下~謝謝!!
: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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