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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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勞資] 不知道該怎麼簽的合約..
時間Mon Dec 7 14:04:07 2009
※ 引述《adku (〝Find YourSelf)》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先前公司已經要求我簽訂為期兩年的合約,現在又要簽一份五年的。
: 合約怎麼看都對我不公平,雇主說如果不滿意可以有限度修改合約內容,
: 這份合約內容,我不知道該怎麼簽起。
: 另外先前雇主已要求我們在一張寫了"本人願與公司簽訂五年工作合約"
: 的白紙上簽名,我簽了,那麼我想我也不能不簽了。
: (紙上面也只寫這句話,沒寫我不簽會怎樣,那我不簽到底違不違法阿...)
老闆要求你簽這個
只是他想確保留住你們五年吧
你當然可以不簽 不簽也沒有違法的問題
但通常不簽的話老闆會不高興吧
至於你簽了你也不用太擔心
就算你簽了五年的定期約
你還是隨時可以解約
只是解約的時候 可能會有違約金的問題
(至於他的違約金合不合理 金額多少)
可以再由法院去核定
: PS.原本想到縣市政府申請法律援助,奈何時間都跟我上班時間衝突,
: 只好再次麻煩版友了,感恩不盡。
: 問題:
: 以下我就直接將合約全文打出(白體字),
: 並將我屬意增加修改的地方以黃字標示,
: 疑問與不確定的地方則以灰體字表示。
: 請版友們幫我看看是否有不合理之處或者更好的寫法,萬分感激。
: ┌─────────────────────────────────┐
: │ 定 期 工 作 合 約 書 │
: │ ↑我們的合約屬繼續性工作,應屬不定期契約吧?│
: │ 立合約書人 甲方:XXXX診所 代表人: │
: │ 乙方:(我的名字) │
: │ │
: │ 茲因甲方聘任乙方執行XX科相關業務,特力本合約書如下: │
: │ 一、合約期間:自民國98年12月1日起至民國103年11月30日止。 │
: │ 二、乙方薪資、獎金、休假制度,由假以雙方依勞基法協商訂定之。 │
: │ 雙方協商乙方薪資為每月三萬八千元整,獎金___休假___ │
: │ 原本沒寫,我希望要寫明。 │
: │ 三、工作職責:乙方負責執行甲方經營之醫療相關業務,甲方得視工作需 │
: │ 需求隨時調派乙方,乙方不得拒絕,其工作時間,在法定規範內由甲 │
: │ 芳訂定之。(乙方不得為違規違法之醫療行為,違反者責任自負) │
: │ 乙方於甲方經營之復健科診所執行職能治療業務,其業務範為須合乎 │
: │ 職能治療師法規定。甲方得視工作需求於協商後調派乙方至其他復健 │
: │ 科診所支援。乙方之工作時間在勞動基準法規範內由甲方訂定之 (週 │
: │ 一至週五:八時至十二時、十三點三十分至十七點三十分,週六八時 │
: │ 至十二時)。 │
: │ 四、合約期滿若有一方不再續約,須在本合約期滿30天前以書面提出,否 │
: │ 則視為自動續約二年;合約期滿不再續約者,乙方應於離職前將管理 │
: │ 業務文件、資料及財產詳細移交予甲方,否則應賠償甲方相關衍生之 │
: │ 損失。 │
: │ 合約期滿後,雙方得再議續約。若不再續約者,乙方應於離職前將管 │
: │ 理業務文件、資料及財產詳細移交予甲方,否則應賠償甲方相關衍生 │
: │ 之損失。 │
: │ 五、專任約束: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於其他機構兼任有給或無給 │
: │ 直職職務,投資類似業務性質之活動。 │
: │ 六、競業禁止:乙方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在同一地區執行相關業務或開業 │
: │ 。 │
: │ 乙方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在同一鄉鎮市區執行相關業務或 │
: │ 開業。 │
: │ 七、考核規定: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並公告之工作守則,如因疏失而累記 │
: │ 二大過二小過,甲方得隨時終止本合約。 │
: │ 八、保密協議:乙方於在職期間應履行本合約之規定,遵守甲方之技術、 │
: │ 營運機密、其他內部事務及資料,應善盡保密及維護之責 │
: │ ;如有違反,甲方得隨時終止本合約,並可向乙方請求因 │
: │ 此所遭受損失之賠償及免職處分。 │
: │ 九、違約罰則;若有一方違約,則罰以一個月全新予相對人。 │
: │ 十、本合約一式兩份,由假以雙方各執乙份,並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
: │ 十一、甲、乙雙方對本合約書如有爭議時,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南地方法院 │
: │ 為管轄法院 │
: │ 十二、本合約書若有未盡之虞、或雙方同意修改之處,由雙方協商後另行 │
: │ 補充。 │
: │ 十三、乙方簽訂合約後,若因進修、疾病、婚姻、妊娠等私人因素須離職 │
: │ 須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於法律規定之時限前告知甲方方得離職。 │
: │ (我想我們的工作應屬於繼續性工作,為不定期契約,那麼依據勞 │
: │ 動基準法第十五條規定第二項,終止契約時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 │
: │ 規定期間內預告雇主。那麼是否也必須合乎十一條與十三條但書 │
: │ 規定呢? 若在合約期間內預告雇主而後離職,是否又違反合約了? │
: │ 附註條款:1、簽訂本合約者,甲方給付乙方簽約金陸千元,(如乙方違約)│
: │ 時,則應罰以十倍簽約金,惟如甲、乙雙方取得難以抗拒因│
: │ 速之共事而必須提前解約,甲、乙雙方可協商本項罰則之適│
: │ 用)。2、甲方應於簽約日起負責教授及培訓乙方復健專科相│
: │ 關之專業技術、醫療行政、醫療法規、管理應用科學等。3 │
: │ 、定本合約者視同管理幹部,當本診所業績達壹佰貳拾萬元│
: │ 時,可支領職務津貼二千至五千元。4、免費提供住宿(其他│
: │ 費用自付。 │
: │ (簽約金依其他同業同事,多數是按月支領固定金額,若提前解約則│
: │ 必須歸還已領的簽約金,所以我覺得附註條款1太不合理... │
: └─────────────────────────────────┘
: PS. 前面的白字內容除了合約期限本為兩年、自動續約為一年以外都跟前一份合約
: 相同,新合約則是變成五年合約、以及多了紅字內容。
: 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果內容上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也請各位幫個忙,日後小妹會將合約內容刪除,若有需引用的部份煩請您盡量避開
: 有特定性,可能會辨識出小妹身分的字眼,如職能治療師、復健科診所。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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