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D4850 (Nvidia加油 好嗎!)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車禍和解
時間Sun Dec 6 20:20:17 2009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09年9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的 被害人受傷 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有保險和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9月的時候 家母開車不小心擦撞到一名替代役(機車)
當下也報了警做了筆錄 到醫院探望並包了2000塊錢紅包
由於被害人傷勢不大 早早就出院了(擦傷)
機車的後續修繕當天就牽去修理完成 醫藥費保險也會理賠
今天在電話中約談和解的當下
對方有意要求精神賠償 比方說:買補品的花費
當然也不能讓對方予取予求
六、問題:
家母應該如何去應對? 我們很有誠意的去和解
萬一走上了法院 家母是不是會有刑責?
強制險是否有理賠精神賠償方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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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yukiko:態度盡可能誠懇 想辦法達成和解比較重要 12/08 04:45
2F:→ iaemoon:買補品的花費怎麼會歲是精神賠償? 12/24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