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nnafeeling (↙~☆煞气a正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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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戶籍謄本用處
時間Fri Dec 4 14:34:14 2009
今天去處理了這件事
面對面交談讓我比較清楚流程,麻煩高手幫我看看有沒有不對勁的地方
orz
姑姑跟我說 是要用分割繼承的方式
所以要先簽拋棄繼承
我們家三個小孩 所以三個人都要代替我父親簽
加上長輩六兄妹
再來長輩六兄妹跟我們家三個小孩都簽完之後
姑姑有說會先把房子登記給二伯名下,去出售
但姑姑仍是此事件的"代理人"
再來,跟我說把房子出售之後 再來將所獲得金錢分成6分
屆時才是真正平分遺產
(我還有簽一份是有關於分遺產的文件 上面有著甚麼地政的抬頭標題
還有甚麼申請人 代理人之類的欄位)
由於姑姑說三個小孩都要"各別"給戶籍謄本
也就是說 我的部分 我要給他兩分戶籍謄本正本
我家其他兩個小孩 也都要各給他兩分
到這邊,姑姑原本是叫我先給他,他還要再去找我們家其他兩個小孩去簽暑同意書
這樣就省的再跑一趟。
不過我基於尊重個人權益,沒有當場給姑姑另外4分戶籍謄本
我請姑姑去當面簽暑時 再跟他們索取戶籍謄本
(因為我會怕怕的= =)
整個流程中,姑姑只有跟我索取"戶籍謄本正本"跟我父親的"除戶證明"
並無其他的文件正本,例如印鑑證明 身分證之類的
但是簽暑文件時 有叫我簽名+蓋手印 不知道這效力是不是跟印鑑證明同等了 orz...
補充一下,剛剛跟我姑姑一同去房屋業者那邊 (有看到地政士字眼)
這時要跟我索取"印鑑證明",說是在分割繼承時需要的文件
此外 剛也有提到,長輩們跟我們都簽暑拋棄繼承之後,房子過戶到二伯名下
會先請代書立一份文件讓二伯簽署同意房子出售之後 將所得金錢平分的協議書
補充的大概就是這樣,你們認為我現在有必要給"印鑑證明"嗎?
(我剛有疑問 所以沒有馬上給印鑑證明",房屋業者說可以日後再補)
這整個流程有可疑的地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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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7.178.180
※ 編輯: wannafeeling 來自: 114.27.178.180 (12/04 14:39)
1F:推 JudeF:我覺得房子過給誰還是其次,屆時賣出去之後要如何保證會平分 12/04 14:43
2F:→ JudeF:錢。 另外簽名蓋章並不能取代印鑑證明@@ 只是萬一以後有爭 12/04 14:44
3F:→ JudeF:議時,你姑姑可以用來舉證文件都是你們知道也同意的,不是她 12/04 14:45
4F:→ JudeF:偽造的。 但是公家機關該審的文件還是要審,印鑑證明是一定 12/04 14:46
5F:→ JudeF:會用到的,可能這段時間你姑姑會一直找你們吧(汗) 12/04 14:46
6F:→ JudeF:你們三姐弟如戶口在同一戶,應該是用同一份就可。 12/04 14:48
7F:→ JudeF:但我自己是覺得多給沒有關係,因單有戶籍謄本亂搞的機會不大 12/04 14:49
8F:→ JudeF:身分證如有需要,只要影本就可。但應可用戶籍謄本取代。 12/04 14:50
9F:→ roura:如果簽了拋棄繼承,那賣掉之後錢不給分你也是剛好而已。 12/04 14:52
10F:推 JudeF:嗯 我也覺得用拋棄怪怪的。 其實分割就可以處理了吧? 12/04 14:53
11F:→ roura:你問的重點不該放在戶籍謄本上頭。總之簽任何文件前要小心。 12/04 14:53
12F:→ JudeF:寫分割協議書,(舉例)說好大伯繼承現金多少,二伯房子全部 12/04 14:54
13F:→ JudeF:三伯繼承八拉八拉等等。大家都要有份,一併付在文件裡面辦理 12/04 14:56
J大,家族現在只有一間房子要平分,所以怎麼寫應該都只有一間房子(汗)
我也有看了公家機關的那份說明文件,上面也提到分割繼承的說明
但我也有點不解 為什麼要先讓大家(長輩跟我們)簽暑拋棄繼承
然後把房子過到二伯名下,再來出售
(姑姑說過到二伯名下 比較好賣)
※ 編輯: wannafeeling 來自: 114.27.176.213 (12/04 16:01)
14F:推 depravity:拋棄就沒份了 哪來先拋棄再分的道理 12/04 19:28
15F:推 JudeF:所有權人一人, 的確有可能比較好賣. 但是不致於影響太大啦 12/04 20:24
16F:→ JudeF:所有權人太多的話, 往後代書費可能會被多收. 12/04 20:26
17F:→ JudeF:(有些代書會因原屋主人數太多要求多收費, 對象雙方都可能) 12/04 20:27
18F:→ JudeF:而要求大家拋棄繼承, 可能是以為這樣比較好處理 12/04 20:29
19F:→ JudeF:讓沒拋棄的二伯理所當然繼承全部. 只是這種做法對你們沒保障 1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