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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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車禍] 遇上麻煩車禍........
時間Fri Dec 4 11:27:00 2009
※ 引述《sinister6065 (..)》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2009/11/28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雙方無傷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事後報警,有做筆錄,無現場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無
: 五、事實經過:
: T字型交叉口,無號誌,雙方騎乘機車,我直行於10米主幹道,他從4米路左轉,
: 我時速約40他的不知,我看到到他後減速,他沒減速,擦撞上,當下誤以為人沒事
: 就好,結果他有喝酒,開始對我惡言相向,威脅並恐嚇我,當下沒人,我沒帶手機
: ,當下我無法報警,當下無法處理,我騎到最近的派出所詢問,騎時才發現我的
: 龍頭歪了。
: 警員連絡交通隊來處理,我描述了案發經過與他的車牌號碼,隔天員警召他做筆錄
: 他竟然描說我是在隔壁的路口,我闖紅燈撞他。
: 他毫無和解之意,態度非常囂張,但因我當下實在沒辦法報警,所以也無酒測。
: 六、問題:
: 我的車在7月份購買,現況龍頭歪掉,維修要將近10000,對方的態度實在是令人氣憤。
: 接下來會先經兩次調解,如調解不成,則會經法院處理。
: 員警說可向法院控訴他損毀,但我實在不知道這種情況下,到法院時該如何作?
刑事部分
毀損是故意犯
要告他毀損要先證明他故意
過失不罰
第 354 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事部分
你先跟他調解看看
看他賠不賠
如果他不賠
你也不用太擔心
就進入訴訟程序
然後因為你的金額不大
所以你的訴訟程序會進行的蠻快的(不用太擔心要搞一兩年 應該幾個月就行)
參見民事訴訟法
第 436- 8 條
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
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
法院認適用小額程序為不適當者,得依職權以裁定改用簡易程序,並由原
法官繼續審理。
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第一項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得以當事人
之合意適用小額程序,其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至於你最關心的是你無法證明對不對?
這點不用擔心
因為依照民法的規定
你因交通事故受損害這點 你只要證明受損害並且有因果關係即可
而是對方要證明這件事情不可歸責於他
可以放心去調解
法律依據為民法
第 191- 2 條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
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
,不在此限。
: 另,在這處理過程,我的資料會被他所知嗎,若是他私下來騷擾我,我想事情會更麻煩。
: 唉,當下去7-11個東西所以沒帶手機,沒想到事情變成這樣....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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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127.47.41
1F:推 hsinyeh:這東西強制調解... 12/04 11:43
2F:推 sinister6065:感謝您的回覆 12/05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