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婚姻] 家暴後訴請離婚
時間Fri Dec 4 11:19:35 2009
※ 引述《trunnerko (Ko)》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由於父親長期有家暴母親的行為,在某次家暴後,母親報警並驗傷,最後開庭
: 審判長也核准保護令。
: 問題:
: 從核准保護令到現在大概七個月了,由於這段期間父親都沒有回家家裡感覺很和平,
: 還沒進行離婚這個動作,但我和哥哥跟母親商量後決定還是要離婚,對母親比較好,
: 想請問,目前已經有保護令,但從核發到現在已經七個多月了,還可以用這保護令告
: 離婚嗎?謝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保護令可以拿來聲請離婚阿(一般人是這樣講啦= =)
精確的用法律來說
是你媽媽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
法律依據為民法
第 1052 條
1.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2.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至於向法院聲請離婚而進入訴訟程序開庭的時候
就可以拿出這張"驗傷單"當作"證據"
所以就算你沒有驗傷單還是可以隨時聲請離婚的
你爽就可以(真的)
至於說真的
現在要離婚那要什麼驗傷單
那是以前父權沙豬文化下的思想
現在要離婚
只要一句我不愛妳了 就可以了吧@@~
而且真正的離婚證據不是驗傷單
是你和你哥哥 和你媽媽的一顆心
發現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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