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yjoy79 (小孩)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精神賠償多少才合理
時間Thu Dec 3 23:29:58 2009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09/11/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顱內出血(蜘蛛網膜下腔出血) 顱骨骨折 右耳聽力疑似受損(醫生尚未確定)
對方沒事(應該吧 只有事發當天出現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做筆錄 警方說到現場時車已移至旁邊 有畫現場圖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保險 對方保險公司有打來 後續沒下文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在上午十點多左右 行經林森北路與民權東路口過斑馬線時(行人號誌為綠燈)
對方開車從林森北路左轉民權東路時撞上
汽車無損傷 路口無監視器 無證人
六、問題:
我是學生 車禍住院兩個星期 期中考沒考到 系上課業重 因此 讓我有被二一的風險
打工請假三個禮拜
出院當天 為我家姊姊出嫁的日子 身體虛弱並未參與 挺遺憾的
出院後在家修養一星期 因出院後無法馬上回學校上課
出院後須每兩個禮拜回診一次 須打工請假回診
這些可以列入精神賠償考慮的範圍內嗎?
生活方面的不便也可以納入考量嗎?
例如 須注意不要晃動頭部 不能搭火車 公車 及騎機車
在此先感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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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141.62
※ 編輯: maryjoy79 來自: 118.168.141.62 (12/03 23:50)
※ 編輯: maryjoy79 來自: 118.168.141.62 (12/03 23:58)
1F:→ ChrisBear:有本事舉證的出來精神受損存在 才能請求 12/04 01:37
2F:→ ChrisBear:通常都是用醫生診斷證明...然後再開始扯被害人社經地位 12/04 01:37
3F:→ ChrisBear:與損害發生...bababa...開始喊價給法官砍 12/04 01:37
4F:推 depravity:希望數額多又不知道怎麼談或列花錢請個律師幫忙比較不虧 12/04 01:55
5F:推 Kniveschou:不用講社經地位了 學生等於0 12/04 11:23
原來學生沒有社經地位 謝謝大家m(_ _)m
※ 編輯: maryjoy79 來自: 118.168.141.30 (12/06 23:11)
6F:推 Kniveschou:你盡量收集單據比較實際 寫了精神賠償通常都沒啥用 12/07 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