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sw (媽寶)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車禍] 已和解 但是收到法院傳票
時間Wed Dec 2 14:34:44 2009
: 六、問題:
: 由於我在26日進行正式筆錄時,當時因為還不知道對方是誰,於是警察建議我提出肇事
: 逃逸的刑事告訴,而我也提了。隔日(9/27)時,雙方在警察局已達成和解,且也已經簽
: 下和解同意書,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則送派出所查存。然而,肇事逃逸部分因為是公
: 訴罪無法撤銷,因此當時警察有說我們或許日後需要到法院一趟。在今天中午的時候,
: 我收到台中地方法院的傳票,內容是公共危險罪,告訴人是我。
: 請問我在開庭前有需要做什麼準備嗎?
: 在和解書上條件有寫:和解後乙方或任何其他人不得再向甲方要求其他賠償並不得再有
: 異議及追訴情事;但我是在和解前提起告訴,和解後也無法撤銷,這樣對方可以回過頭
: 來對我提告嗎?
: 這樣的情況法官可能如何判決?對方可能面臨什麼樣的刑事責任?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首先,因為肇事逃逸屬於「公訴罪」,所以你無法「撤回」告訴。
既然對方已經誠心跟你和解,你可以去開庭時說明
是警察建議你可以提出肇事逃逸告訴,你才提出的,你願意原諒他。
檢察官或許會緩起訴會不起訴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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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1.175.102
1F:推 hcya:這並非得職權不起訴的案件 不能不起訴。但緩起訴是有可能~ 12/03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