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sw (媽寶)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車禍] 對方索賠問題
時間Wed Dec 2 14:20:28 2009
※ 引述《cs1379cs (人人叫我賭勝)》之銘言:
: 此為代PO
: 一、車禍發生日期:
: 2009/11/30
: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對方摔倒受傷,前往醫院驗傷,腳縫了3針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有報警,也做了筆錄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 強制險過期一年
: 五、事實經過:
: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 騎機車雙簧線轉彎,撞到一位中年機車駕駛,警方勘查完,結果是我方的錯
: 六、問題:
: 很有誠意要賠償所有醫療費用跟摩托車修理金額,他住院單人房一天三千(根本
: 沒必要)還住了三天..這就算了,想說花個兩萬多應該可以解決,沒想到對方竟
: 索賠12萬..說精神賠償.工作損失等等.. 請問這樣合理嗎?(他只有腳縫三針)
: 該如何解決?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簡單說明一下,因為對方有受傷,
所以對方可以在六個月告訴前間內對你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另外也可以對你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請求。
刑事部分不一定判多久,一般判30天至50天都有可能。一天以1000元折算。
大概會繳交罰金3萬至五萬元不等。
民事部分,對方可以請求的就是醫藥費用、無法工作之損失、交通費、精神慰撫金等。
如果還有其他「必要」費用,就依個案情形而判斷。
前面幾項都必須提出「收據」而且屬「必要」才可以。
精神慰撫金部分則由法院依雙方資力、社會地位判斷之。
最後再依雙方過失比例計算發給。
所以你必須依時間利益、刑事前科紀錄、及和解所需支出之花費自平衡量。
再決定是否與對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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