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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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車禍] 和解書簽訂的問題
時間Wed Dec 2 14:00:42 2009
※ 引述《joyup (joy)》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
: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 今天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對方擦撞 腳稍微破皮 有驗傷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機車有移動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 無
: 五、事實經過:
: 對方是一個老婦人過斑馬線 我則是綠燈要左轉
: 雖然我時速不快 但還是稍微擦撞到老婦人 使她跌倒
: 當下就坐計程車到醫院掛急診 我有請警察來
: 六、問題:
: 到警局知道警察是說那邊不用兩段式待轉
: 我有錯是錯在未禮讓行人
: 到醫院檢查後並無大礙 老婦人因為血壓有點飆高 所以頭痛
: 老婦人家屬當下也只要我付急診醫藥費 跟到交通對作筆錄
: 我說要給他們幾千塊壓壓驚 老婦人家屬說不用 所以也沒簽和解書
: 警察是說如果我要保障自己最好是簽和解書 但警察說簽了之後對方還是可以提告
: 我是比較怕老人家會不會回家後又一身毛病之類的 該不該要求籤和解書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一般民事的和解書簽了對方還是可以提刑事告訴
如果你要比較確保一勞永逸
你應該去地方的調解委員會簽調解書
這個才能阻止對方以後提刑事告訴喔
建議你趁早處理
很多老人家毛病很多
到時候可能都會算在你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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