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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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消費] 請幫幫我 醫療美容糾紛
時間Wed Dec 2 13:57:48 2009
※ 引述《jolipolaris (Polaris)》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緣本人曾於某醫療美容診所接受醫療服務,然而個人醫療效果不彰,
: 故十一月初要求診所將剩下未做完之療程金額全數退還。
: 退費過程相當和平,故登入醫學美容版分享心得文章。
: 本人所發之文章,皆為個人親身經歷,沒有謾罵,更無捏造不實之處。
: 雖本人文章有寫該診所缺點,但優點也有提及。
就事實為善意且合理的評論應該沒有觸犯誹謗罪
參見刑法
第 310 條
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3.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
: (文章內容有多數人推文肯定,亦有人發表去該診所然而醫療效果不彰之回應)
: 然該診所昨天寄律師信函給本人,誣指本人言論不實,
律師函沒啥好怕的 這東西我們每天收到不想收= =
收到檢察官的才稍微怕一點
: 聲稱本人再發表相關文章,就要提出告訴。
你講事實且沒有人身攻擊的話就別怕他告
告了應該也不會贏
只是你在講事情的時候
要先確認有無憑證
: 且要求醫學美容版刪除本人所發之文章,湮滅證據,
: 致本人無法蒐集證據自保,內心惶恐。
: 且本人手機收訊不佳,該診所未查證,還誣指本人關機不配合溝通。
他們是美容診所不是地檢署
幹嘛要配合它們溝通
簡直沒有王法了!
: 問題:
: 想請問該如何蒐集證據?
就把你寫的文章備份起來就好
: 如何處理此事?
別甩那些人就好 如果收到檢察官的出庭通知 在出庭解釋一下就好
: 是否要提出存證信函聲明本人之權益?
不用 除非你準備跟他打民事官司
: 對方是否有恐嚇罪、誣告罪之嫌?
恐嚇可能沒有
因為恐嚇要符合刑法
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而且要用非法的手段威脅你才算
他只說如果你不XXX他就提告
這點還不至於恐嚇
不過話說回來 念法律的部覺得這是恐嚇
一般人被這樣威脅或多或少都繪有被恐嚇的感覺就事
他還沒告所以不確定他有沒有誣告
不過誣告在實務上不容易成立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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