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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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婚姻] 外遇後的協議問題
時間Wed Dec 2 13:14:41 2009
※ 引述《mm68 ( 紹榮愛鎮長)》之銘言:
: 事實經過:前陣子第三者傳簡訊到我姊的手機"你跟XXX是什麼關係",
: 後來才爆發是我姊夫外遇,最後他承認外遇也跟對方有性關係(有錄音),
: 最後雙方家長希望可以選擇原諒,然後開出條件,
: 如果我姊夫再犯的話(超過一般友誼之行為),
: 離婚後,兩個小孩子的監護權他要放棄,並且同意小孩改姓(母姓),
: (小孩目前還很小,兩歲及三個月)
: 並需支付新台幣XX元當做小孩之扶養費及贍養費。
: (上面這些條件也有錄音)
: 本來想找公證人寫協議書,但剛剛打電話到簡易庭去詢問,
: 他們說這樣的內容是沒有效力的,
: 因為小孩子的監護權是依照到時候的狀況來判斷,而非照協議之內容,
: 所以協議書的內容到時候也是沒有效力的。
: 問題:1.請問這樣的協議書內容沒有效力嗎(監護權、扶養費與贍養費)?
: 如果我姊夫到時候按協議內容自動放棄呢?
這樣的協議內容應該是沒有法律上效力的
但是如果你的姐夫下一次再犯又被抓猴送到法院的時候
這樣的協議
可以充作一種法庭上的證據
讓法官相信你姐姐的確是被這王八蛋騙了很多次
然後法官在判你姐姐贏的時候會給比較多優厚的離婚條件
公證當然效力比較強
但是這份公證並無法拿來當作離婚的依據
只能當作證明 你姐姐有原諒過他一次
我是覺得
既然要原諒 還是做個證明比較好
公證也蠻好的
因為他在犯一次的時候
法官判的條件絕對比你們約定的條件還好= =
: 2.如果沒有效力的話,如果到時候事情發生,
: 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小孩子的監護權歸我姐呢?
只要你姊姊在外遇這件事情上
沒有"形式上""社會一般觀念上"的過失
而且也具備壹定的經濟能力
我跟你保證 十個孩子八個判給媽媽= =
(不信可以去查台北地院的民事庭離婚官司統計數字)
: 謝謝各位的幫忙,麻煩各位了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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