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LAQUEEN (哈啦女王)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本票遺失與轉讓
時間Wed Dec 2 10:52:16 2009
事實經過:
之前借貸予友人一筆金額,友人亦依照借貸金額平均簽了數張本票給我,
後來友人按期償還部分金額後,我便將一部分已清償的金額的本票丟了。
但我事後回想起,我不確定我是將本票直接丟棄還是徹底銷毀...
問題:
想請問,本票發票日與兌付日均已超過三年,
而本票上面已於指定人處寫上我的名字,但未寫上類似禁止轉讓等字眼,
萬一當初我沒有徹底將本票銷毀,而又被其他人撿到的話,
這張本票是否可以經由轉讓而成為他人向友人要求兌付的依據?
或是為了以防萬一,要如何掛失本票呢?
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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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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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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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王不只耍白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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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LAQUEEN 來自: 59.112.86.82 (12/02 10:52)
1F:推 hsinyeh:去法院聲請公示催告 12/02 10:56
2F:→ hsinyeh:不過超過三年票據權力已經喪失了就是.. 12/02 10:56
3F:→ hsinyeh:更正權力為權利 12/02 10:57
4F:→ HALAQUEEN:請問一下去法院聲請公示催告要多少費用? 12/02 11:17
5F:→ HALAQUEEN:再請問,若已填寫指定人,但未到期的本票可以轉讓嗎? 12/02 11:18
6F:推 hsinyeh:如果沒有禁止背書轉讓就可以 12/02 11:37
7F:→ hsinyeh:費用部分待高手回答XD 12/02 11:37
8F:推 depravity:有請E大 12/02 11:47
9F:推 newapply:這是個很好的問題耶 12/02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