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LP (神鵰)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收到警局通知書
時間Wed Dec 2 10:34:10 2009
事實經過:
以前在網路跟人家筆戰,我把事實說出來,對方卻告我誹謗
問題:
剛剛收到警局通知書,通知我去做筆錄
請問筆錄做完,會開偵查庭嗎?
還有萬一筆錄做完,我的證據也足夠證明對方在說謊
這樣會開偵查庭嗎?
還是所有筆錄都做完 給檢察官看,由警察官決定要不要開偵查庭
去警局作筆錄要帶齊所有證據對吧?
會不會要跑很多趟
因為警局在高雄。。。我住台中
要跑很多趟作筆錄的話真的很傷荷包
希望有大大能幫忙解惑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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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7.18.138
1F:推 Powar:筆錄應該一次而已吧 偵查庭在台中開 原告要上來 12/02 10:40
2F:→ Powar:你有證據證明自己沒說謊那就不用擔心了 12/02 10:40
3F:推 depravity:報案的人可以無限次請假 沒一定要出席啊 12/02 11:29
4F:→ hsinyeh:在轉為證人以前都可以.. 12/02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