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rya31 (larya)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車禍輕傷,就可以不必理賠嗎?(賓樂計程車)
時間Tue Dec 1 19:30:30 2009
2009年11月30日星期一,晚間十點左右,在士林夜士,被賓樂計程車763NB的乘客,開車
門撞到膝蓋,導致淤青,膝蓋轉彎處,在起立坐下時,都會疼痛。雖然外表看起來不是很
大的傷,就是淤青,但事實就是彎就會痛。
該計程車並沒有停靠在正確下車的位址。
前座機車騎士,敲乘客座位的窗戶,乘客始終沒有拉下窗戶道歉,後來是司機先生,開自
己的車窗說,大聲的說『你的膝蓋有怎樣嗎?沒有的話,人家都道歉了,你還想怎麼樣?
』
問題是乘客並沒有開車窗道歉啊?反而是司機先生,自圓其說。就算乘客,真的有道歉,
那麼試問~關著窗戶,是說給誰聽啊?簡直是,糟糕透了。結果,乘客快快開門下車,跟
我們笑笑的道歉,馬上轉身直奔到對面的街頭,混進人群中了。
而司機先生,沒任何道歉之意。立即關上窗戶,開車駛離現場。
像這樣,一個這麼糟的車行處理態度,怎麼還有人敢去搭乘?連最基本的買個藥膏費都沒
有,就這麼莫名其妙的被撞傷,又這麼被莫名其妙的被責備,我覺得賓樂計程車是最差勁
的車行。就算有機會,叫計程車,也不會叫賓樂車行的。
請問,我該如何請求對方賠償?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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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sinyeh:你報警驗傷了嗎 12/01 21:47
2F:→ newapply:報警驗傷加求償 算是過失傷害罪成立 12/02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