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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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繼承] 共同持有土地遭查封
時間Mon Nov 30 11:30:22 2009
※ 引述《galaxygary (微笑)》之銘言:
: V事實經過:
: 家族裡六位兄弟,共同持有一片祖先所遺留土地之持份.
: 而其中一位兄弟,拿他的房子替朋友作保,
: 因金額龐大,房子被法院拍賣,且連帶該共同持有之土地,一同被法院所查封
: 問題:
: 1.想請問各位法律人,該共有之土地,已被扣押,
: 其餘的五位兄弟要如何爭取回該有的權益?
: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簡化一下你的問題
1.房子非共有
2.房子下的土地為六兄弟共有
3.房子被查封
4.房子下的土地也被查封
從你的問題中
判斷不出你們是公同共有還是分別共有
應該是說
你們是共有這一片土地而無區別
還是你們各自持有一片土地的持分之一
但我猜法院應該是用下面這條拍賣你們的土地
民法第 877- 1 條
以建築物設定抵押權者,於法院拍賣抵押物時,其抵押物存在所必要之權
利得讓與者,應併付拍賣。但抵押權人對於該權利賣得之價金,無優先受
清償之權。
可是照你說的
好像是整片土地都被查封
全部的人都不得為處分行為
感覺像是公同共有的感覺
但你的問題是要如何爭取權益
這點我比較不清楚的是
你們要爭取什麼權益= =
因為所有被拍賣的財產都是那位作保的兄弟的
並不會影響到你們的財產
還是說你們不想讓第三人加入共有
要求分割祖產這樣
如果你們不想要該土地持分之一部落入外人手裡
就算法院強制查封拍賣這塊土地
其他共有人兄弟也有優先承購的權利
可以參照
土地法第 34- 1 條
1.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
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
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2.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
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3.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
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
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
4.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
5.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
6.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
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 (市) 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
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
果辦理之。
但是房子如果你們也不想落入他人手裡
也可以加入法院拍賣競標的行列
只要你們土地跟房子都一起買下來
其他人大概也不想和你們搶標吧(我猜啦..)
但是如果你們只有買土地
房子被別人買走的話
房子會自動存在地上權喔
也就是你們可能無法要求得標人拆屋還地
參見民法 876 條
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
或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
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聲請法院以判決定之
。
如果牽涉金額很大要不要考慮請律師
律師都快餓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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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127.47.41
1F:推 swatjon:n大出手相救吧 XD 11/30 11:40
2F:推 galaxygary:非常感謝你的回覆,我已建議他們找律師處理 12/01 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