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zwei (inzwei)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請問存證信函的法律效力?
時間Sun Nov 29 01:00:23 2009
請問如果本身可能有過失,在寫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付款的時候曾經提到自己本身的過失,
日後如在法院進行訴訟,對方是否能以存證信函的內容主張我已經自認部分事實而不須負
舉證責任?
謝謝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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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7.59.32
1F:推 hoboks:訴訟外自認沒有一般自認效力 只可以當裁判基礎 不拘束法院 11/29 01:14
2F:→ inzwei:但是存證信函不是可以當作證據的一種嗎? 11/29 01:16
3F:→ inzwei:法官審理的時候真的不會看嗎? 11/29 01:16
4F:推 depravity:存證信函是能證明A對B說過C內容且B收到而非證明內容為真 11/29 01:20
5F:推 hoboks:連刑事的卷宗有說過的話都不可以當一般自認了 你說存證有嘛 11/29 08:17
6F:→ Eventis:可以當書證啊0.0.... 11/29 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