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lton0815 (milton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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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勞資] 請問被以考核成績為 整體不適任 不續聘
時間Sat Nov 28 06:02:13 2009
※ 引述《jc520jc (JC)》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為約用人員,一年一聘,應屬不定期契約,適用勞基法。
定期契約
: 今年八月公佈考核辦法,年底考核成績丁等,考核結果為整體不適任,不予續聘
: 目前正向主管申請不適任具體原因
: 自我檢討應該是平時比較會爭取自身權利,朋友出事我會相挺,造成主管不愉快
: 但工作部份,自認都競競業業,沒有重大缺失,有嘉獎壹支,無任何記過
: 出勤狀況全勤,未有任何事假與病假
: 問題:
: (1)如果主管堅持以不續聘楚哩,我該如何
公務人員的定義有兩種:
1.狹義:經由國家考試如初等考、普考、特考進入著
2.廣義:上班時間從事國家託負的工作,如:工友、臨時人員、約聘僱人員…
約聘人員本就沒有保障,一年一簽,契約時間到了,該單位有權不續聘。
: (2)我需要去蒐證,關於我職場上的表現嗎
考績只是一個形式上的交代,縱使考績甲,該單位依舊有權不續聘。
: (3)遇到此類的問題,我程序上該如何去著手
這就是約聘人員的悲哀,不然大家幹嘛拼著死去活來去考公務人員,經國家考試及格,
這樣才有保障啊。約聘,簡單說就是沒有保障,一年一聘,該單位有權不續聘。
: (4)可否給予其他建議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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