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lton0815 (milton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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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車禍] 拿到初步研判表的下一步
時間Sat Nov 28 05:43:52 2009
※ 引述《ken77117 (茫茫人生)》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
: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 98/09/18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都是小傷,都無驗傷。
如果沒有診斷證明書,即難構成傷害。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未被破壞。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 我沒有聯絡保險公司,不知道對方情形。
: 五、事實經過:
: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 已拿到初步研判分析表,結果如下:
: 對方肇事原因:未達交岔路口中心處,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第48條第1項第03款〉
: 我方肇事原因:無。
: 六、問題:
: 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做才能得到合理的賠償?
建議下次車禍有造成傷害時,務必到醫院看診並開立診斷證明書。
在法律上,倘若沒有診斷證明書,客觀上難以被認定有傷害事實。
況且來到了地檢署,也會被檢察官責罵喔。
至於賠償問題,建議只能盡量協商了,真的不行只能提出民事的侵權損害賠償官司,
這個對你而言只是吃力不討好喔,因為訴訟官司冗長。
: 我修車花了3850元。對一個窮學生來說,這些錢夠我三個禮拜的生活費了。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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