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mp777 (阿浪)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車禍後續...
時間Fri Nov 27 19:43:49 2009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09/11/2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粉碎性骨折 韌帶斷裂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對方已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不清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請各位大大幫在下解答..感謝.謝謝!!
家母於11/22日在豐原市三豐路上被一違規闖紅燈汽車撞傷..
有目擊證人.監視錄影帶為證
目前人於潭子慈濟醫院中.於11/25凌晨手術完..傷勢大約為
左腳膝蓋內側粉碎性骨折.韌帶完全斷裂
肇事者(慈x人)事發到今天只去醫院探望三次.每次都約了五.六個x濟
人陪同.都說是來祝福我媽身體早日康復
這五天都是在下跟姐姐24h照顧
第二次&第三次探望時我們對肇事者提出是否可以聘請看護
&補貼我姐的伙食費
畢竟我姐是單親家庭還得照顧三個小孩
對方的回答..我會再考慮.
請問.於法我們在醫院這期間要求看護是否合理?
我們有打算委託專業處理車禍的公司處理理賠.但是風評似乎不是很....
是否可以請有經驗的大大給在下一些建議..打擾各位的時間抱歉了
謝謝解答.謝謝!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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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2.33.219
1F:推 gadoma:請看護當然合理...這是因車禍而增加生活上需要 11/27 19:53
2F:→ gadoma:將來可以向對方請求看護費...甚至較新實務見解也承認親人自 11/27 19:53
3F:→ gadoma:行照護也可請求類似看護費之支出... 11/27 19:54
4F:→ yuusnow:我比較想知道所謂"專業處理車禍的公司"是什麼公司.... 11/27 22:18
5F:推 Kniveschou:其實蠻多的 你去google就有專門幫你索賠控告等等的公司 11/29 22:36
6F:→ Kniveschou:但其實不必要 你只要在板上稍微提問 或者找找文章 11/29 22:37
7F:→ Kniveschou:都可以查到哪些可否索賠 哪些不行 流程不難 11/29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