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車貸問題
時間Fri Nov 27 12:27:08 2009
※ 引述《e2ppp337 (Stanley)》之銘言:
: 事實經過:第一次買新車 正常廠商自己會找銀行來辦理車貸 當事情都辦好之後
: 感覺利率很高 詢問銀行如果有錢是否可以提前清償 銀行說可以但是要付違約金
: XD...為什麼有錢不能把他還完...要給他賺
: 問題:車貸利率太高...我可以提前清償嗎?? 可以不要付違約金嗎??
: 銀行一定說事先有溝通 所以才簽約的 這樣合理嗎??
: 事實上是簽完合約才感覺好像利率很高...所以想用別低利率貸款清償
: 再去還低利率的就好 這樣我之前繳的車貸會賠掉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其實你這個問題我有想過
我原本也覺得不合理
照理說我想提前清償應該就可以提前清償
可是民法上會認為
債權人如果與債務人有所約定
基於私法自治的精神
雙方必須遵守契約規定
參見
第 315 條
清償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得依債之性質或其他情形決
定者外,債權人得隨時請求清償,債務人亦得隨時為清償。
第 316 條
定有清償期者,債權人不得於期前請求清償,如無反對之意思表示時,債
務人得於期前為清償。
從上開法條內容
就可以知道
如果當事人間有契約約定
那你想提前清償是不可以的
如果提前清償則是違反契約條款
這點可能要支付違約金
但違約金的金額也不能顯失公平
再者
銀行好像就是靠利息賺錢
應該不會同意你提前清償
房屋貸款也是
這點我覺得不太合理
可是社會資本主義的運作下
好像皆是如此
我以前也刷卡過買很貴的東西
後來算一算利息真的不划算
都被銀行吸血吸乾了
你要換一家銀行可以
你前面所繳的部分也不會消失不見
你只是要支付解約的違約金而以
因為銀行部是汽車的所有人
他只是貸款給你的貸與人
第 474 條 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
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負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義務而約定以之作為消費
借貸之標的者,亦成立消費借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7.4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