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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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繼承] 與眾多親戚繼承土地問題
時間Thu Nov 26 10:33:01 2009
※ 引述《notbed (想不起妳的臉=()》之銘言:
: 參考圖:
: http://yfrog.com/7h52943037p
: 事實經過:
: A土地共有三位所有權人共同持有但未經分割,
: B土地共有五位所有權人共同持有也未經分割,
: 此八人共同繼承祖先遺留的土地,
: 既有在A、B土地上的房子是六十年前就蓋好的,
: 五年前土地強制分割為現在的A、B兩塊土地,
: 但是A土地上的房子是B土地上其中三位所有人所擁有,
: B土地上的房子是A土地上其中一位所有人所擁有,
: 現在A土地的剩下兩位所有權人提出告訴要求A土地上的房子要無償拆除還給他們兩位,
: 同時要求A土地上房子的所有權人賠償五年來的使用費用72萬。
: ※土地問題補充:
: 五年前的土地強制分割是A、B土地上所有權人各一位自行向法院其出
: 的主張,並經法院裁定分割成現在這樣。
: 問題:
: 我是B土地的其中那三位所有權之一,也就是在A土地上蓋房子的那個,
: 請問這種告訴成立嗎?
: 因為B土地上的房子主人跟我無冤無仇也不想告他,他也是我的叔叔,
: ※補充: 我的叔叔,也就是在B上面蓋房子的那個,他向他的另外兩位所有權人說
: (就是土地A所有權的那三個人是兄弟),如果要他拆房子要補償1000萬。
: 畢竟房子在60年前就蓋好了,
: 房子蓋好在前,土地分割在後,
: 現在我們被告準備要上法院了,
: 要怎麼應對呢?
你的問題真複雜= =
在討論對方告訴是否成立前
要先確定你們的法律關係
b土地所有人在a土地上所建之房屋
所以很明顯的b地所有人有使用a地的事實
問題使用a地的事實可能出於很多法律原因
可能是有默示的租賃契約約定
第 421 條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
契約。
前項租金,得以金錢或租賃物之孳息充之。
如果是租賃約定就要支付租金
(不過可能有消滅時效的問題)
也可能是無償的使用借貸關係
第 464 條 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
還其物之契約。
也可能是當初你們有設定地上權
第 832 條 稱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
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因為現在不確定你們的基礎法律關係為何
所以也沒辦法判定
但原則上 使用他人土地要支付一定價金應該沒問題
除非你們有約定可以免費使用
好複雜 頭快爆了= =
找律師比較快
: 謝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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